看着案卷上“审查起诉阶段”这几个字,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问同一个问题:“案子快到检察院了,现在还能做点什么?”特别是遇到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赶紧找原公司开具一份谅解书。但这条路,在这类案件里真的走对了吗?
很多家属在刚接触刑事案件时,往往会把精力全扑在争取谅解上。我之前遇到过外省某市的一个案子,情况和很多人面临的处境类似:当事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在十几万左右。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退出了这笔钱,目前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但家属依然非常焦虑,因为原公司始终不愿意出具谅解书。他们担心,没有谅解书,是不是就要被判实刑了?
其实,这是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我们通常说的“需要谅解”,往往是指那些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比如职务侵占,那是直接把公司的钱装进自己口袋,公司遭受了真真切切的经济损失。
但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底层的法律逻辑是不同的。这笔十几万的钱款,来源于外部的行贿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实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原公司并没有直接因为这笔钱而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非公受贿案件中,谅解书对最终量刑的影响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突出。更关键的动作,其实在于如何处理这笔钱——它属于违法所得,主动退缴并上缴国库,才是更有分量的法定从轻情节。
明白了谅解书的作用有限,很多当事人的担忧会转移到具体的刑期上。尤其是近期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人听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心里更没底了。
关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目前在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讨论,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在逐步统一指导标准。但回到案件本身,我们不需要被这些复杂的学术争议吓倒。从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来看,十几万的金额,无论放在新规还是旧规下,其实都没有超过对应的量刑档次,本身都是具备争取缓刑条件的。
退一步说,因为案件的发生时间通常在新的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按照法律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旧的司法解释往往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在旧规的标准下,这笔金额的基准刑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更何况,案件本身已经具备了两个极具分量的从宽情节:第一是自首,第二是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有了这两个条件托底,争取缓刑在专业操作上是完全可行且胜算较大的路径。
很多当事人以为,公安机关调查结束、人也取保候审了,就只能回家干等着法院判决。这其实是放弃了最重要的干预时机。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也就是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决定了检察院将以什么罪名起诉、认定多少犯罪金额,以及最关键的——向法院提出怎样的量刑建议。如果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能够把自首、退赃的法律定性彻底夯实,并和检察官就缓刑的量刑建议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在法院阶段的风险就会大幅度降低。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案件移交检察院到最终起诉,留给辩护的时间窗口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或者家人现在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应该迈向哪里。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类案件,不要被“拿不到谅解书”吓倒,也不要对司法解释的变动过度恐慌。法律是讲究证据和逻辑的,只要事实清楚,自首和退赃情节认定到位,争取缓刑的希望依然很大。保持冷静,找准专业的发力方向,才是帮自己脱困的最优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