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到一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一位年轻的女士,浑身是伤,肋骨断了好几根,尾骨骨折,内脏受损,甚至耳膜穿孔……但最终,她却因为丈夫的死亡,一审被判了十余年的重刑。她的父亲找到我时,言语间满是痛苦和不解:“我女儿被打成那样,只是想开车逃走,怎么就成了罪人?”
监控录像还原了那个夜晚。丈夫酒后持刀威胁,在小区门口的车内,对这位女士进行了残酷的殴打,甚至剥光了她的衣物。监控里,她一度被打到昏迷。几分钟后,她苏醒过来,启动车辆试图逃离。而此时,丈夫爬上了车头。车辆在慌乱中启动,撞上了花坛,导致了男方的死亡。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的核心逻辑,很可能是将“被家暴”和“驾车致人死亡”切割成了两个独立的事件。但在我看来,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当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衣不蔽体,身心遭受巨大创伤时,她的逃离行为,是一个孤立的决定,还是一种绝望下的本能反应?
很多家属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常常会陷入一个误区,就是纠结于某个词句,比如判决书里写“并非故意”,但结果又很重。这往往是因为法律上的“故意”和我们日常理解的“故意”不是一回事。
在这类案件中,法庭一审可能认为,虽然起因是家暴,但当事人驾车启动时,应当预见到车外的丈夫有危险,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这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间接故意”,即便她主观上并不希望丈夫死亡。
然而,这种判断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一个刚刚从暴力殴打中苏醒、遍体鳞伤、赤身裸体的人,她的大脑里唯一的念头可能就是“逃”。在这种极度恐惧和应激的状态下,要求她像一个冷静的旁观者一样,去精确判断车外的情况,甚至去权衡操作的风险,这本身可能就有悖常理和人性。
她的行为,究竟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行为”,还是一场暴力侵害下“逃生行为”的延续?这是二审辩护必须厘清的核心。
二审不是简单地重复一审,而是要找到新的突破口,或者对一审的证据和逻辑提出强有力的质疑。对于这位女士的案子,我认为有几个方向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强化她当时“认知能力受限”的证据。她的父亲提到,女儿的耳膜穿孔,听力受损。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能通过伤情鉴定和医疗记录证明,在案发时,她的听力已经严重受损,那么她很可能根本听不到丈夫在车外的叫喊或拍打。一个听不见的人,如何能“预见”到车外一个她看不见的角落里的人的危险?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主观过错”的认定基础。
第二,重新审视监控录像,构建“持续性不法侵害”的画面。一审可能将丈夫爬上车头的行为,视为一个独立的、危险的行为。但辩护律师需要论证的是,从丈夫持刀威胁、到车内殴打、再到爬上车阻止她离开,这是一个连贯的、持续升级的不法侵害过程。她的驾车逃离,不是一个新的行为,而是对这个持续侵害的唯一反抗。当侵害没有停止,防卫的权利就没有终止。
第三,医学证据的深度解读。除了耳膜,脑部、眼部的伤情同样重要。这些伤势会不会导致她当时意识模糊、视线受阻?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医或医生出具意见。这些细节,共同构成了她当时已经丧失正常判断能力的证据闭环,她的行为应被认定为特殊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或者至少是防卫过当,而不应承担如此沉重的刑事责任。
办案十几年,我见过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些案件背后,是复杂的感情问题。但我想强调一点,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极端暴力的借口。退一万步说,即便感情破裂,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用拳头和刀具。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我们不能用上帝视角去要求一个刚刚经历暴力、身心俱疲的受害者,在逃命的瞬间做出一个“完美”的决定。她的慌乱,她的不完美,恰恰是她作为受害者的最真实写照。
如果法律的判决,让一个被家暴的受害者,因为本能的逃离而身陷囹圄,那我们保护的到底是什么?这恐怕也是这类案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原因。它考验着我们的司法,是否能够真正体察到普通人在极端处境下的恐惧与无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刑事辩护,尤其是在这类案件中,不仅仅是法律技术的博弈,更是对人性和常理的回归。我们不能保证一个完美的结果,但我们能做的,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让证据说话,让法庭听到一个逃离者在那个绝望瞬间的真实处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