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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海外辛苦赚的钱怎么汇回国?当心这种“换汇”方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6-05-19

看似方便的“对敲”,是如何悄悄触犯刑法的?

很多在海外做生意的朋友,都会遇到一个头疼的问题:辛苦赚来的钱,怎么才能安全、合规地转回国内?最近我们团队就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当事人做的就是俗称的“地下钱庄”业务。说起来,这个模式听着还挺“聪明”。

举个例子,一位在非洲某国做生意的张先生,手上有一大笔当地货币,想换成人民币给家人。他找到了我们当事人这样的“换钱商”。操作很简单:张先生把当地货币打入“换钱商”在非洲的账户,然后“换钱商”在国内的团队,再用国内银行账户,把相应的人民币打给张先生指定的账户。这个过程,行话叫“对敲”,资金实际上没有跨境,但换汇的目的却达到了。

你可能会问,这个链条怎么持续下去?“换钱商”在非洲收了那么多当地货币,怎么处理?他们可能会用这笔钱在当地购买USDT这类虚拟货币,然后再用USDT去别的国家,比如某个亚洲国家,换成当地的韩元。因为那个国家也有大量需要用钱的务工人员,他们需要把手里的人民币换成韩元,于是就形成了另一个反向的“对敲”闭环。整个链条里,利润主要来自汇率差和手续费。

偶尔换点钱也算犯罪?非法经营罪的“红线”在哪里?

“叶律师,我只是帮朋友偶尔换点钱,这也要紧吗?”这是很多当事人找到我时会问的问题。确实,并非所有换汇行为都构成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三个词:经营性、交易性和规模性

我记得好多年前那个轰动全国的刘汉、刘维案,原型就是后来电视剧《狂飙》里的高启强,当时法院最终改判的一个罪名就是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要改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构成这个罪,你的行为必须具备持续的“经营性”。也就是说,你得是把这个当成一种生意来做,有组织、有渠道、有客户群体,而不是帮亲戚朋友偶尔为之的偶发行为。

其次是“交易性”“市场性”,你的行为是在一个公开或半公开的圈子里进行的,面向不特定的对象。最后就是“规模性”,当交易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比如数百万级别,获利达到数十万,频繁的资金流动已经实质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这就触碰了刑法的红线。我们目前处理的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就相当可观,这也是为什么会被立案侦查。

USDT是“避风港”吗?用虚拟货币换汇为何依然有风险?

“叶律师,我们用的是USDT,国家对这个还没明确说违法吧?”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觉得,用虚拟货币作为中间介质,似乎就绕开了监管,找到了一个“避风港”。

说实话,最开始对于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但现在,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已经基本统一了。最高检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关键要看它的目的。如果你使用USDT,不是为了个人投资,而是把它当作兑换外汇的“中介”或“媒介”,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国家的外汇监管和申报义务,那么这种行为的本质,依然是变相的非法买卖外汇。

说白了,法律看重的是你的行为实质上做了什么,而不是你披上了什么外衣。无论工具如何变化,只要核心是绕开监管从事大规模的资金兑换业务,就依然在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之内。

刑事案件怕的不是复杂,而是走错第一步。很多人在事情发生前,总觉得只是违规,没意识到可能构成犯罪。我们办理的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在圈子里的口碑很好,很多人都找他换,结果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随之累积。当然,由于他在整个链条中属于从属和受管理的角色,我们依然在努力为他争取五年以下甚至缓刑的结果。

如果你或你的朋友正在从事类似业务,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性质,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风险到底在哪里。

在海外打拼不易,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但在处理资金问题时,一定要把合规放在第一位。有时候,看似绕了远路,反而是最稳妥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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