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名仅12至13岁的未成年人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的消息。作为一名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反复读了几遍这条新闻。
这不是个轻松的话题。一方面,这些孩子确实已经触碰了社会最底线的红线;另一方面,他们的人生还没有真正开始。社会上的讨论也随之分化——有人说判得太轻,也有人担心他们出狱后可能成为新的隐患。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我们如何让“惩罚”具有教育和矫治的作用。换句话说,刑罚不仅仅是终点,还应当是一个起点。
在我执业的这些年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是最考验情感平衡的一类。因为它考验的不只是对法条的理解,还包含对人性的理解。
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制度,其核心逻辑就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严重犯罪行为可以原谅。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极大的行为,法院依法从重处罚,是法律正义的一部分。
很多人会问:一个13岁的孩子真的懂“杀人”的含义吗?从心理学角度,他们的判断力确实还在发育中,但这不代表他们对生命的观念可以完全被忽略。法律承担了两种责任——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机会,也要维护被害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感。
所以,在判决尺度上,法院往往要在“教化”与“保护”之间找到那条极细的平衡线。这种平衡既是程序上的考量,也是一种社会的自我教育。
这些年,我经常接触到家长带着哭腔说出的那句:“他还只是个孩子。”作为律师,我理解这种心情。但我也往往会反过来问:在事情发生之前,他是不是也是“孩子”?为什么没人教他懂得边界?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往往不止是一次冲动,而是长期家庭缺位、学校教育忽视,以及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单纯依靠刑罚无法根治问题,司法矫正、心理干预、家庭重建才是防止悲剧重演的关键。
理想的状态应该是这样:当一个孩子因严重犯罪被判刑,社会体系应当为他设计出一个重返社会的“通道”。而不是让他在多年羁押中与外界彻底断裂,出来后再陷入更深的边缘。
刑罚的意义,不只是为过去算账,也在为未来留出希望的可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理的量刑与矫治措施,才可能让“惩罚”变成一种教育,而不是绝望的终点。
我始终相信,法治社会的力量,不只是让人畏惧,更要让人相信。尤其对于那些曾经走错路的少年,真正的考验,是他们能否在法律的界限中重新找到方向。
未成年人犯罪议题,每次都会牵动公众情绪,但法律的理性恰恰应存在于情绪最汹涌的地方。我们既不能用“可怜”掩盖罪行,也不能用“愤怒”取代理性。宽容不等于纵容,惩戒也不应剥夺未来。
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越界之前,被正确的教育拉回来;而对于那些已经越界的,也仍有机会在法律的光下重新出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