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整理一份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留置期间,本应不退的金额被错误退还。这类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很多家属在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压力时,往往“怕出问题”,于是将所有涉嫌资金一并退回,结果不仅没有换来更轻的处理,反而让原本可以保全的合法财产失去了。
在共同受贿案件中,类似的困惑经常出现:比如张先生和李先生共同受贿,一方分得较少,另一方分得较多。那么,较少的那一方到底该退多少?这正是一个容易被误解、却极其关键的法律问题。
很多人以为,既然是“共同犯罪”,那退赃就要按总金额计算。实际上,刑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在受贿罪中,如果可以明确查清每个行为人实际所得的金额,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就会按照个人所得部分分别计算退赃金额。
原因很简单:刑法强调“谁获利、谁退赔”。假如张先生拿到了几十万元,而李先生分得一百万元,那么张先生只需要退还自己所得的那部分。要求他退还全部金额,不仅不合理,也不合乎法律原则,那会变成一种“代人受过”式的处理。
我在执业中见过类似的误区。有当事人为了表现“诚意”,退还了远高于自己实际所得的金额,以为这样能更快争取从轻处理。结果反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上的混乱,因为退还的部分资金并非他的非法所得。对于法官而言,这种“超额退赃”不一定能带来预期的量刑优惠。
很多当事人担心,如果自己只退还了实际所得,法院会不会认为“不够积极”,从而不给从轻处理。实际上,只要退赃达到自己个人分得所得的全额,就足以认定为“全部退赃”,可以作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依据。
换句话说,退赃行为的认定是“对人”的,而不是“对案”的。只要个人部分退清,不论共犯是否退赃,其从轻情节便已具备。反之,如果家属退还了本不属于当事人的款项,那不仅没有法律意义,反而可能无法追回。
这也提醒我们,在留置期间或侦查阶段,退赃行为必须精准、清晰。家属不要因为焦虑而一次性退还全部涉案金额,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核清财产性质。这一步的谨慎操作,往往决定了后续的量刑走向。
刑事案件里,让人最焦虑的往往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做错一步,后果太重”。退赃就是典型例子。很多家属第一次接到留置通知或被要求退款,不知道如何划分合法与非法财产。实际上,关键在一个问题上——“谁赚的钱,谁退?”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认定各自所得金额明确,就能据此分清退赃责任。任何多退或错退,都会让合法财产难以追回。退赃不在多,而在准。这句话,我常常在团队内部的案件讨论会上反复强调。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的过程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量刑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家属尚未反应过来之前就已经过去。如果此时当事人或家属仍不确定该退多少、怎么退,不妨先把情况讲清楚,我可以帮你判断当前最重要的方向。
说到底,退赃的真正价值不在于“退了多少”,而在于是否精准对应非法所得。法律上的从轻,是基于事实而非感情。退赃行为如果错误,反而可能让合法财产无法恢复。
刑法的目的,是让不义之财归还,让合法财产受到保护。如果能准确掌握这一原则,许多本不该发生的遗憾,也许就能避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 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