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我常说一句话:笔录不是全部真相,同步录音录像才是还原真相的底片。但现实中,想要调取到完整的录音录像,并不容易。很多案件中,律师提出调取申请后,往往被以各种理由搁置或部分提供,这让我们在核实讯问过程合法性时,处于极大被动。
几个月前,我们团队遇到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此前的供述与他本人现在的陈述相差很大,关键就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或断章取义。如果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仅靠笔录,很难还原当时情况。那次,我们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始录音录像,最终得以完整查阅所有讯问视频。这对案件的走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那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非常重视程序公正,亲自审看了部分录像内容。说实话,当我看到法官认真查看那份五万多字的文字整理时,心里真有一丝感动。在刑事程序中,有时候,公正不一定是一场激烈的辩论,而是一种不动声色的坚持。
很多当事人或家属都会疑惑:既然讯问都有录音录像,为什么律师申请调取这么难?从实际办案角度看,主要存在三层原因。
其一,程序意识不足。部分办案单位仍然习惯依赖笔录,认为录音录像仅作“备查”,忽视了它的独立证据价值。
其二,实际管理问题。一段录音录像可能长达数小时甚至更久,保存、调取和拷贝都需经过多重审批,成本较高。
其三,法律边界模糊。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但在程序上并未对“辩方有权调取”的条件作出完全一致的标准。
但从辩护角度看,录音录像不仅是程序性的证据,更是核实供述真实性的重要工具。它能直接反映讯问方式是否规范、供述是否自愿、是否存在诱导或威胁等情形。这也是我们坚持每次依法申请调取的原因。
我执业至今十八年,深知刑事程序中的平衡非常脆弱。律师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辩护,更是在程序正义的边界处,提醒系统“这一环还需再看一眼”。
那次案件的结局让我印象深刻。我们将全部录像内容整理为数万字的文字稿提交法庭,并据此指出笔录中多处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最终,法院决定重新评估部分供述的证明力。这一变化,让事实的全貌有机会被重新审视。
在我看来,这样的经验对每一位当事人都有启示:有效的辩护,不只发生在庭审上,也发生在那些看似细枝末节的申请与坚持中。同步录音录像,是法律赋予被讯问人最原始的保护机制之一,它的存在意义,远不止“形式要求”这么简单。
刑事案件中,最怕的不是复杂的事实,而是忽略了本该被核实的细节。如果案件涉及讯问笔录存在重大出入,当事人应当尽快与律师沟通,了解是否具备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资料,往往就是影响走向的关键证据。
从刑事拘留到审判,时间并不宽裕。许多关键程序节点如果错过,再补救就会非常困难。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只是想弄清楚该从哪里着手。这很正常。我们可以先聊聊,帮你把情况理清楚,再决定下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