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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这些常见医疗收费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的风险了

2026-05-17

看似“正常收费”,其实已经触碰刑法红线

前段时间,我在阅读一份医疗行业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一个细节:涉案企业的账面收入很漂亮,但检方指控的却不是传统的医疗违规行为,而是诈骗罪。这让我意识到,医疗行业的一些盈利模式,正在被法律重新审视。

过去我们提起医疗机构的刑事风险,想到的多是“非法行医”“收受回扣”“医疗事故”等。而现在,新的风险正在出现——如果盈利模式的基础是“虚假信息”或“误导患者”,那就不再只是行政问题,而可能触及刑法的底线。

三种高危行为,已成为诈骗罪重点查处对象

第一种,是夸大病情。一些机构会把小毛病说得很严重,甚至建议患者做不必要的项目。如果明知病情轻微,却以恐吓或误导方式让患者多花钱,这其实已经具备“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特征。

第二种,是虚构服务。账单上列着多项收费项目,但部分项目实际上根本没有执行,或者执行内容与收费严重不符。比如体检套餐中标注了某个检查,但实际上没有实施。这种情况下,钱是收了,但服务没有提供,法律会更倾向认定为诈骗,而不是普通的合同争议。

第三种,是夸大效果、虚假承诺。特别是医美行业,一些机构以“独家技术”“一次见效”为卖点吸引客户。如果明知无法达到承诺的效果,却仍然这样宣传并收取费用,那背后就不仅仅是虚假广告的问题,而是以欺骗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这正是诈骗罪的核心构成。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意图”

从法律角度看,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获取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付款。

这也是为什么同样的行为,有的医疗机构只是被行政处罚,有的却面临刑事追责。比如,有些机构确实提供了服务,只是宣传夸张;但如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患者在错误认知下付钱,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我常对年轻律师说,在医疗类刑事案件中,判定罪与非罪的分界,关键就在“事实是否真实”“承诺是否合理”“目的是否正当”这三点。

对机构而言,盈利模式必须合法透明

医疗服务的收费,本应建立在真实、必要与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以欺骗为基础的收益模式,哪怕过程看似“行业惯例”,都可能成为刑拘的起点。

从实务角度看,医疗机构应避免采取诱导消费、隐瞒项目、夸大效果等行为;同时也要完善知情同意流程和项目记录。很多案件中,机构觉得“大家都这么做”,但司法机关不会以“惯例”为豁免理由。

说到底,做生意靠的是信任,行医尤其如此。骗来的利润,也许账上动得快,但一旦涉及诈骗,代价往往远超所赚的金额。

如果已被立案,应尽快厘清“服务与收费”的真实性

在这类案件中,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能否证明:机构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收费和服务之间存在合理对价;宣传中虽有夸张,但并非主观欺骗。

对于已经被立案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第一步不是解释动机,而是调取完整的服务记录与付款记录,证明不存在虚构事实。这一步越早进行,后续辩护空间越大。

刑事案件最怕不是案情复杂,而是错过关键阶段。如果现在情况还不明确,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该从哪一步梳理。

结语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期已经到来。过去模糊地带的经营手段,如今正在被刑法照亮。

真正安全的增长模式,不是多收费,而是合规、透明、可追溯。当一个行业开始重新画边界,先调整的那一批企业,通常是未来能留下的那一批。

医疗行业的朋友们,不妨从今天开始,重新审视自己每一笔收费背后的法律逻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以及毒品、性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类型案件中拥有丰富实战经验。团队始终秉承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的理念,在杭州法律界享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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