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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为什么有些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不愿意退赃?

2026-05-17

拒不退赃,其实往往不是态度问题

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我发现一个现象:有些当事人即便已经被监察机关留置或移送侦查,仍然迟迟不愿意退赃。
表面看,这似乎是抗拒调查、态度不好,但仔细了解后,原因往往没那么简单。

最直接的情况是钱已经挥霍一空。部分当事人将受贿所得消费、投资或用于他人名下操作,手头确实已无可供退缴的财物。
还有一种情况更为复杂——退赃意味着实质性承认行为事实。在监察调查阶段,退回违法所得,通常被视为对问题的认定予以默认。很多当事人担心,一旦退赃,就等于把“受贿”的事实坐实,今后在定性或量刑上再无辩解余地。

我记得有位被调查的企业负责人私下说过一句话:“钱能退,话一旦认了,后面就全得说。”这背后,是一种典型的心理权衡。
他未必真想“赖账”,而是出于对风险扩散的极度担忧

背后利益链复杂,退赃可能牵连更大范围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不是一个人独自完成的。上下级、公务往来单位、甚至中间介绍人都可能涉及。
一旦当事人全额退赃,其实就等于默认了监察机关认定的金额和情节,也等于把整个利益链条暴露出来。

正因为如此,一些涉案人员选择拖延、隐瞒,试图观察调查走向。
而在实践中,我确实见过有些案件因为当事人的“观望”,使得原本有机会主动认错、退赃从宽的窗口期被错过了。

从法律后果看,这样的选择往往得不偿失。监察法、刑法都已明确,积极退赃、主动配合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迟迟不退、拒不退的,反而容易被认定为态度恶劣,量刑中失去宽大的空间。

有时“退赃”不只是当事人一个人的事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现实问题。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中,收受的财物早已被家庭成员共同使用、投资甚至转移。
从法律上讲,退赃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中,如果家人不同意配合,光靠本人一人其实也无法完成。

我遇到过一些家属因为“不想掏家底”,选择与当事人保持距离,这种情况不少见。
但从辩护角度出发,若条件允许、财产来源明确,主动归还违法所得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也可能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这个问题上,家庭内部的共识,往往决定了能否在关键阶段争取到从宽空间。

该如何权衡与选择

退赃并不等于自动认罪,也不是放弃辩护权。
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指控的事实或金额确实存在争议,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以“先行归还、有待核实”的方式处理。这样既表达了态度,也避免了在事实未查清前的过度承认。

每一笔款项、每一次表态,都关乎案件走向。
在我看来,真正的关键不在“退不退”,而在“如何退、退到什么程度、在什么时机退”。这些都应在充分理解案情、权衡风险后再决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做出仓促判断。
如果现在正面临类似问题,不妨先把情况梳理一下,也许从证据、金额、态度等角度,还有调整空间。我们先理清方向,再谈策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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