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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工厂违规操作没出事,就不会被追责吗?

2026-05-17

“没出事就没事”?这是很多老板的误区

前几天看到一份案卷材料,让我想起不少企业主常问的一个问题:“我们工厂只是被查出安全隐患,又没出事故,应该不算犯罪吧?”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危险作业罪,很多人听都没听过,却离企业经营者非常近。说白了,只要存在导致重大事故的现实风险,即使没有真正发生爆炸、火灾或人员伤亡,也可能构成犯罪。
这听上去有点吓人,但它确实是近些年安全生产领域中被频繁适用的罪名之一,尤其是在涉及化工、金属加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时。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叫“现实危险”?

所谓“现实危险”,不是主观猜测,而是科学论证的结果

我在办案中遇到过类似情况:车间因为赶进度,关闭了报警装置,同时堆放了过量原材料。虽然最后没发生事故,但公安机关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立案。
在这类案件中,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是定罪的关键门槛。它不是执法人员一句“有隐患”就能认定的,而要基于专业的安全鉴定、勘验笔录,甚至专家论证。比如,要判断违规储存的化学品数量是否足以引发严重事故,需要计算、检测、模拟。
所以,当涉嫌这个罪名时,辩护的第一步往往是申请调取并审查这些科学鉴定材料——如果结论并未证明有“现实危险”,那么定罪基础本身就不成立。换句话说,危险作业罪不是以“差点出事”为界线,而是以“确实已经构成危险状态”为判断标准。
但问题往往不止于此。就算有风险,也要看这风险是谁造成的。

责任边界:是企业意志,还是个人擅自行为

这一步,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很多企业误以为,“出了事我肯定要担责”,其实并非如此简单。
如果违规操作是企业负责人为了节约成本、加快生产而默许甚至指使的,那法律会认定为单位的“意志”;
但如果企业规章制度完备、管理要求明确,只是个别员工为追求效率擅自违规,那性质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老板可能并不构成危险作业罪,甚至可以据此提出无罪辩护。
关键是要拿得出证据,比如:安全制度执行记录、培训签到表、安全整改指令等。这些往往是决定性材料。很多老板出事后才发现,公司内部一直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文档,想解释清楚都难。

经营企业像走钢丝,安全生产无小事

我常对当事人说,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是监管要求的“额外负担”,而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防线。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本质上是为了防止悲剧——法律不要求代价发生,预防本身就是底线。
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一定要冷静,先厘清两个问题:是否存在现实的重大危险;风险是否出自企业意志。只有回答清楚,辩护方向才能确定。

下一步该怎么做

从刑拘、侦查到审查起诉,这类案件的周期并不短,但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决定结果。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因为不懂程序而错过了关键时间窗口。
很多企业负责人或家属第一次来找我时,其实并不是想立即辩护,而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完全正常。先把事实和材料讲清楚,才能判断最该做什么。这往往比盲目地托关系、找熟人要靠谱得多。

结语

危险作业罪听起来离生活很远,但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仓储运输这些行业,它就在一线管理的每个环节。安全制度不是装饰品,它可能决定一家公司能否继续存在。
对企业负责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记住法律条文,而是理解:有些风险,法律不等到事故发生才追究。提前防范,就已经是最好的辩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 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 销假类犯罪, 性侵类犯罪, 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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