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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律师角度看:收了钱≠受贿,弄懂这三点是关键

2026-05-16

在执业的十八年里,我发现很多人对受贿罪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收钱”这个动作上。一听说当事人收了钱,家属心里就咯噔一下,觉得天都要塌了。但刑事辩护是个精细活,认定一项罪名,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尤其像受贿这类案件,不是简单地画一条“收钱=犯罪”的等号,而是要看这背后是否同时满足了权钱交易的几个核心要素。

一、“有权”和“用权”是两回事

很多人下意识地认为,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天然“有权”。但在法律上,我们要看的不仅是身份,更是“职务便利”。简单说,就是他收钱办的事,是不是和他手上的权力直接相关。

我关注过一个公开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一位姓穆的站长,原本在某镇的农技综合服务站工作。案发前的一段时间,他被调到了另一个部门。调岗后,之前合作过的一家公司给了他几万元。后来,他因此被指控受贿。这个案子辩护的核心逻辑就很清晰:我收钱的时候,已经不在那个能管到你的岗位上了。

也就是说,他虽然还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已经失去了对那家公司有影响力的“职务便利”。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和那家公司提前有过约定,或者他利用了其他同事的职务影响力。所以,尽管收钱的行为客观存在,但因为它和“用权”脱了钩,最终在二审中被改判无罪。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辩护时必须仔细审查行为发生时,当事人的职权范围、任职时间和具体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这是切断指控的第一把钥匙。

二、钱的性质,决定了事的性质

即便当事人有职权,收的钱也和他职权相关,就一定构成受贿吗?也不尽然。第二个关键,是要看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纯粹的“办事费”,还是有其他合法的理由?

比如,合法的劳务报酬、正当的借款、投资分红,甚至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果能证明款项的来源属于这些情况,就能有力地挑战“权钱交易”这个核心指控。

这类情况在一些专业性强的领域比较常见。比如,在某个三甲医院医生涉嫌受贿的案件中,一位主任医生被指控收受了药企代表十几万,涉嫌受贿。但深入了解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这位医生确实收了钱,但名目是药企多次邀请他去参加学术讲座的“课时费”。

辩护的思路就很明确了:这不是权钱交易,而是知识付费。第一,他提供的是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劳动,不是滥用开处方的权力。第二,他收取的费用,并没有明显超出同行业专家的正常标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因为收了这笔钱,就在开药时对这家药企有特殊倾斜。最终,这个案件也实现了无罪的改判。它提醒我们,一定要把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搞清楚,不能让一笔有合法名义的款项,被轻易地定性为贿赂。

三、涉案金额,并非一个简单的数字

退一步讲,即便前面两点都难以辩护,案件的性质很难改变,我们还可以在涉案金额上进行争取。因为量刑的轻重,和金额是直接挂钩的。

如果收受的是现金,数额很清楚。但如果是非现金财物,比如房产、车辆、古董字画,这里面的辩护空间就出来了。最常见的是房产。比如,当事人以一个明显偏低的价格买了套房子。这个“受贿”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首先,要以收房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不是案发后房价上涨的价格。其次,对于当时的市场价,评估机构会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但这个报告也不是绝对的。评估方法、参考标准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最后,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这个“明显”由谁来判断?标准是什么?房屋交易本身就有一定的市场溢价或折价空间。这些都可以成为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焦点。每一个细节的争取,都可能让量刑结果有实质性的改变。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受贿罪的辩护,本质上就是把指控的每一个环节都放到放大镜下去审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总而言之,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经过专业的分析和辩护,往往能找到意想不到的突破口。敢于辩护,找到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可能的机会,这才是刑事辩护的真正意义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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