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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这三种“默认操作”,正在把一些投标人送进牢里

2026-05-16

看似“帮忙投标”,其实是共同犯罪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一位做工程的张先生说自己只是帮朋友“陪个标”,没拿钱,也没承担任何风险,结果却被通知涉嫌串通投标

在过去,所谓“陪标”几乎成了行业习惯——帮忙盖个章、提交一份标书、按照事先定好的价格报个数。但需要明确的是,如今司法实践早已把这种操作纳入刑法规制。根据刑法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只要几个投标人之间提前约定价格、结果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就已涉嫌犯罪。

有的当事人以为只有中标人会被追责,其实任何参与陪标、协助统筹标书的人,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说白了,即使只是“帮朋友走个形式”,在法律上也逃不过责任。

“量身定做”的标书,很可能踩中了红线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招标文件写得恰好适合某家公司”。项目负责人与潜在中标方提前沟通,调整技术参数或资质要求,让“只有这家公司能中”。行业内不乏有人称之为“资源整合”,但在刑法语境下,这种行为往往涉及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多重风险。

我曾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注意到,调查机关往往会先问两个关键问题:**为何这一家能中?为何别人都不符合条件?**一旦发现项目条件被人为设计、评标过程存在倾向,这就不再是商业操作,而是刑事问题。

特别是当涉及领导干部或甲方单位人员时,哪怕只是一顿饭、一份咨询费,都可能被认定为利益输送。很多人并不是因为主观恶意被追责,而是因为缺乏对边界的清晰认知。

资金往来最危险,环节越多越出事

第三个风险环节,是投标后的资金回流。许多中标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会按惯例返还部分资金给组织方或相关公司,名义上称“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返还”。表面看似财务处理问题,本质上却极易触发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等刑责。

一旦涉及多方账户、重复开具发票或资金绕流,案情就会迅速复杂化。尤其在有利益输送迹象、存在合同与资金不符时,辩护空间会非常有限。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一个基本逻辑是:**只要资金流向不能清楚解释,就先假定存在不正当交易。**对任何公司来说,这已不是“行业惯例”,而是刑事高危区。

写在最后:别让习惯成为风险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在法律语境下,所谓“行业潜规则”不再具有任何免责效力。很多案件的起点,其实就是一句“大家都这么做”。

对正参与或准备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重新审视自己的流程:是否存在陪标?是否有人为量身定制条件?资金往来是否清晰、合规?只有逐项过一遍,才能真正做到不踩红线。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当事人一开始就站错了位置。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所在的环节是否合规,不妨先把情况理一理。我可以帮你判断哪些做法有风险,哪些操作该立即停止。

行业规则在变,唯有守法的底线不能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团队秉承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的理念,在杭州享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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