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让我再次思考这个问题:在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中,是否所有人都会被判刑?答案是否定的。
当事人是做加工业务的,这笔销售金额虽然达到数十万元,但案件的关键并不是金额,而在于产品是否真的存在“伪劣”的本质问题。很多人一看到金额,就下意识地认为“肯定要判”,可实际上,法律判断的核心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金额的大小。
这个案子中,经过我们仔细研判证据,发现一个关键点——当事人并没有以假充真,也没有以次充好,他只是按照客户的具体要求去加工、供货。产品固然有缺陷,但这些缺陷与“欺诈”“冒充”无关。正是这个细节,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伪劣”,会以为只要产品不达标就算犯罪。但实际上,《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里很明确——必须存在冒充行为,也就是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没有冒充,就谈不上“伪劣”。
在实践中,这一点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方向。我记得在审查环节,我们反复比对了供应合同、沟通记录和生产工艺,终于确认产品是按客户的订单要求制作,没有虚假标识,也没有隐瞒事实。这个发现很重要,它切断了“欺诈链”,让案件的性质从刑事风险变成了商业纠纷。
当时我们向检察机关做了详细说明,检察官经过审查,最终认可了这一点。这也是为什么本案能拿到不起诉决定的核心原因。
说实话,这类案件一旦数字较大,压力就非常高。很多家属会认为“金额这么多,还能不判吗?”但辩护的关键并不在于表面的金额数,而是要稳步拆解每个构成要素。
通常我们会重点核查三个方向:
产品是否确实不合格,检验结论是否合法有效;
交易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或冒充性质;
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明确,是否清楚产品质量问题。
只要能在其中任一环节证明缺乏“以假充真”的事实,案件就可能从定罪转向不起诉,这是专业辩护的价值所在。
看到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我也松了口气——那一刻,所有的努力都值得。
第一步是保留全部交易和沟通记录,这些往往是还原事实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是及时让专业律师审理证据逻辑,在案件审查初期就主动阐明行为性质;
第三步是在说明时保持冷静,向检察机关明确无欺诈、无冒充的事实路径。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误解行为性质,一旦被定性为“伪劣”,想扭转就非常困难。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如果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妨先把具体情况说清楚,律师可以帮你判断当前是否有不起诉的可能,并且该如何证明。
在生产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并不等于犯罪,关键是看行为是否具备欺诈和冒充性质。面对指控时,冷静、全面地审视每个事实,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每个案件都有机会,但前提是要找到属于它的那条法律逻辑。作为律师,我始终相信,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正的结果就自有其力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