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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财物,何时构成诈骗

2026-05-16

分手后的钱款,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会有疑问: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钱,分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从我过去处理的案件来看,关键要看这些钱属于哪种性质

一种是正常的恋爱间消费,比如送花、一起吃饭、节日礼物。这类钱款属于自愿消费,法律上不支持返还。另一种是所谓“借款”——对方明确说明缺钱,而当事人以帮助为目的转账。这种情况下,在分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第三种是比较常见的“大额转账”,如果能证明转账的目的与结婚有关,根据民法典关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的规定,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这些分类在实务中非常重要。我们曾经碰到过家属拿着转账记录来咨询,不知道该主张“借款”还是“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和当时的客观情况来认定。没有证据,就很难说清楚性质。

钱能要回,是否还能追究诈骗

很多家属关心另一点:既然对方拿走了钱,能不能按诈骗罪处理?
答案并不总是肯定的。刑法对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标准,不是拿走了钱就构成诈骗。

在这类情形中,要判断对方是否从一开始就抱有虚假意图。比如谎称要打疫苗或还房贷,实际上没有这回事,而是通过捏造事实骗取钱款,这种情况才可能触及诈骗罪。但如果确实有花费,只是两人关系破裂导致当事人觉得“被骗”,那就很难认定为诈骗。刑法要求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关系变化。

换句话说,刑事追责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而不是情绪反应。很多家属在情绪激动时会把“被骗感”当作“诈骗事实”,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差别很大。

最关键的一步:理清钱款性质,再选择路径

从法律角度看,家属若要维护权益,第一步是厘清转账的性质。是借款就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就可依相应条款起诉要求返还。而刑事报案需具备证据显示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意图,否则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以诈骗罪立案。

说实话,这类案件看似情感纠纷,实则极考验证据逻辑。我们处理类似案件时,往往需要调取通讯记录、银行流水,还要仔细梳理转账的时间节点,才能判断是否有诈骗的构成要件。

如果你现在遇到类似情况,最重要的不是急着报警,而是先弄清楚钱属于哪种情形。只有确定了法律性质,后续的维权方向才不会走错。

结语:冷静判断,别让情绪替代证据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本身就带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分手后再去追责,若没有清晰证据,很容易陷入拉锯。法律能提供的解决方案必须建立在事实之上。冷静判断,是让权益得到真正保护的第一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因为不了解规则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对目前的钱款性质还不确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哪条路径更合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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