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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恋爱中的借钱行为,什么时候会被认定为诈骗

2026-05-15

恋爱关系中的“借钱”,并不总是民事纠纷

前几天我看了一份笔录,上面写着:“他说自己是香港设计师,为了公司运转,向女朋友借了钱。”看到这样的话,我知道,这类案件的界限,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

不少恋爱关系中确实存在借钱,但在刑事案件中,这样的“借钱”如果带着虚构身份、虚假用途,而且一开始就没有偿还能力或意愿,法律很可能将它认定为诈骗。

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说只要借了钱没还,就构成诈骗,而是要看他是否从一开始就以获取对方的钱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借贷。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却谎称正在创业、编造资金周转理由,从多名女性那里获取钱款,这种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恋爱纠纷的范畴。

金额和行为方式,是决定罪责的关键

在办案中,我经常提醒家属——不要只盯着“有没有还钱”,还要看钱怎么来的、怎么用的。这类案件里,警方首先会核对转账记录,确定资金的具体流向。

比如,有部分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消费,或者女方后来拿回了奢侈品,这些都可能被从涉案金额中扣除。但是,如果资金用于赌博或个人享乐,那就很难认定为共同消费。金额大小会直接影响量刑的级别,在诈骗罪中,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能对应较重的刑期。

很多家属都会问:“能不能把钱还了,让他出来?”在高额涉案的情况下,即使家属积极退款、受害人谅解,取保候审的难度仍然非常大。只有金额较低、情节较轻时,才有可能考虑释放或缓刑。

认罪态度和受害人谅解,也能影响结果

说实话,这类案件我遇到过很多。行为人往往在被抓后会坦白全部事实,也表示认罪。这一点在法律上有意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受害人明确表示谅解,通过退赔弥补损失,也能起到缓解作用。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有人不追究”就能让金额自动减少,最终仍要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据认定。

我常说,刑事辩护有时候像走迷宫,情感上的理解并不能直接改变结局,但却能帮助律师找到辩护方向,比如证明部分借款属于民事往来、减轻诈骗数额、争取从轻处罚。

如果家人已经被刑拘,应当立即厘清关键事实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诈骗类案件中,早期的笔录往往决定整件事的走向。如果笔录没有清楚区分民事借款和虚构事实、共同消费和个人占用,后续很难再改变。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可以先把现状告诉我,我们一起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结语:冷静、配合,才是真正的转机

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本来是私事,但当谎言和金钱搅在一起的时候,就可能成为刑事案件。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感情真假”,而是“行为有没有虚假、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家属来说,保持冷静、积极退赔、协助律师核实证据,是当下最有用的事。案件的走向仍有变化空间,理清事实、理解法律规则,往往是转机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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