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收到一份裁定书,内容很引人注目——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发回重审。曾经在一审中,这起案件因为涉及发票数额巨大,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犯被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但这次重审的关键,不在数字,而在事实。所谓“事实不清”,并不是文件写错或程序问题,而是指真实交易背景和发票业务之间的关系尚未查清。当事人多次供述表示,并非完全无货虚开,而是存在真实业务,只是当时未取得发票,通过支付税点的方式从其他公司采购发票。换句话说,账面上看似“虚开”,但背后可能有真实货物或服务的支撑。
在这类案件中,事实是否真实、业务是否存在,往往决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确认这些业务确实不存在时,才会真正构成虚开;如果存在真实交易,只是发票取得方式不合规,那性质就会完全不同。
这件案子之所以进入重审,也与近年的司法政策变化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某批典型案例时曾明确指出:如果虚开的金额没有超过应纳税额,不应以虚开论处。这条规则看似技术性,实则切中要害——它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逻辑。
我们的一审宣判就是发生在这个政策发布之前。如果审判能够稍晚一些,或许走向会截然不同。法官拒绝延审固然有程序上的道理,但从结果看,之后政策的倾斜使我们迎来了转机。于是,二审依法发回重审,理由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说到底,这不仅仅是辩护努力的结果,也是一种司法判断标准的转变。
在实务中,我常提醒年轻律师:辩护的成功从来不是单一因素的结果,它涉及证据、法律观点、时间节点,有时甚至包括“运气”。但“运气”往往属于那些准备充分的人——如果当事人在最初阶段能提供完整的交易证据,辩护的底气就会完全不同。
说到这儿,有一个经验特别值得强调。无论公司之间,还是公司与个体户、自然人之间,只要存在真实交易,就必须留下足够的证据,不论是合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还是通信往来。交易真实是底线,证据完备是保障。
很多企业习惯使用现金结算,凭感觉认定交易完成,却忽略了书面或电子证据的留存。一旦被追问“货在哪、钱从哪来、谁收的”,就会陷入难以自证的困境。到那时,辩护空间就极为有限。
这也是我常说的:在税务类刑事案件里,最怕的不是金额大,而是交易链不完整。只要有真实业务、有可验证的凭证,就存在重新定性的可能。这正是发回重审的意义——重查事实,而不是机械地套用罪名。
虚开类案件流程漫长,从立案到审理往往持续数年。而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很多时候出现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刑事拘留、起诉前审查的阶段,都可能决定最终的处理方向。
如果你或企业正经历类似的困境,第一步不是急着辩解,而是理清交易证据。把全部往来、收款、货物记录整理清楚,再由专业律师判断交易性质与风险。这一步做得越早,后续辩护的空间就越大。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自己处在什么位置,这很正常。我们通常先帮他们梳理事实,明确哪些能证实业务真实性,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方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字之差,定性天壤之别。判决、重审、政策变动,这些都是法律运行的表象,而真正决定命运的,往往是事实能否被还原。如果交易真实、证据完备,就有法律上的回旋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错过了证据证明的机会。早点了解、早点准备,往往就是转机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领域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始终秉承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的理念,在杭州法律界享有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