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研读一份指导性案例时注意到一个细节:一名叫丁某的被告人,早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又因之前一桩被害人报案较迟的诈骗事实被追究。
问题是,这起“漏罪”在他服刑期间就已经被立案,只是最终判决时,他的原刑已经执行完毕。法院最后还是决定将两个案件的刑罚“数罪并罚”。
这让不少读者感到困惑——既然刑都服完了,为什么还要“并罚”?这背后其实涉及刑法第七十条的一个关键概念:“漏罪”发现的时间节点。
简单说,法律并不看“何时判”,而是看“何时发现”。只要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了新的罪行,就要走“先并后减”的程序处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数罪并罚”。
这也是保护量刑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刑罚不是一件件罪拆开算,而是一个整体评估的结果。
很多当事人会以为,只有法院判决那天,才算“发现”了漏罪。其实不是这样的。
从司法实践看,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且有了确实证据把正在服刑的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就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发现”已经发生。
换句话说,哪怕判决几个月后、刑期还没服完,就立了案,那么即便后续判决来得晚一些,仍然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此时,再次作出判决时,依法就应当并罚。
法院的处理逻辑其实很清楚:漏罪案件的侦查起点落在刑期执行期间,前案的刑罚不能被“割裂”计算。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防止了被告人“分段算刑”而出现量刑偏轻的结果,也维护了不同案件之间的衔接统一。
我在办案中也碰到过类似情形——有的家属以为案件分开处理更“划算”,其实不然。
法律讲究程序的正当性,如果发现时间落在服刑期间,那就要一并考虑。家属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容易在量刑阶段吃亏。
这种情况下,辩护的重点不在否认漏罪的存在,而在厘清发现的合法性、证据的确实性及并罚的幅度。
说到底,并不是所有类似案件都会显著增加刑期。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已经服刑的部分会抵扣新判的刑期。
这意味着,并罚后的执行刑期未必比两个单独判决简单相加那么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家属要先把时间线、案情细节捋清,再谈辩护策略。
刑法第七十条看似技术性很强,其实背后是一种平衡——既要防止重复惩罚,也要避免漏罪逃避应有的法律追责。
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发现类似情形,最重要的是判断:漏罪被发现的时间点,是否确实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这直接决定案件的适用方向。
刑事案件的细节往往比想象中更关键,一点时间差就可能影响整体结果。从刑事拘留到起诉,再到判决执行,每一步都有对应的法律逻辑。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这些节点,这很正常。你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环节,方向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