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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账户被冻结之后,比起找人托关系,这件事更值得先做

2026-05-15

一、钱冻住了,人慌了:问题出在哪?

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律所时的表情:眉头紧锁,语速很快,反复说着同一句话——“叶律师,我明明没犯罪,账户怎么就被冻了?”

说实话,这种困惑我完全理解。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冻结就意味着“钱有问题”,但现实中,大量被冻结账户的持有人并非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嫌疑人”都算不上。 企业正常的经营回款、朋友间的普通转账,只要和某个案件的资金链条沾上一点边,就可能被“殃及池鱼”。冻结措施本应是一项临时性的保全手段,但在程序约束不足、监督机制缺位的时候,它就容易走形,变成一种不计后果的“先冻了再说”。

这几年,随着国家层面对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保护的重申,冻结制度的规范化改革明显提速。核心思路就一条:不能再让办案机关冻完就不管了。

二、冻了就要查,查不清就要退:那个最关键的时间窗口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最常问的一句话是:“叶律师,这钱到底要冻多久?”放在以前,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我办过一个案子,企业的经营账户被冻了七十多个月,期间反复提交材料,始终没有实质回应。那个案子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一点:如果没有一个刚性的期限约束,冻结很容易变成无限期的“准扣押”。

好在,现行规范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根本性的改变。现在办案机关不再拥有“冻完就搁置”的自由裁量权——冻结之后,甄别核实资金性质成了一项必须履行的积极义务,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选项。

具体来说,对于整体冻结或者关联账户冻结,办案机关需要在冻结后一个月内完成甄别核实,弄清楚这笔钱到底是不是涉案资金,涉案的数额到底是多少。情况复杂可以延长,但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这里面有一个制度设计上的关键逻辑: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开展甄别,或者甄别了却证明不了资金和案件有关联的,冻结必须解除。

这个变化的深层含义在于,举证责任发生了制度性的倒置。不再是当事人焦头烂额地去证明“我的钱是干净的”,而是办案机关必须拿出证据来说明“我冻你的钱是有依据的”。说不出来,就要解冻。这一点,对于仅仅因为收到过涉案人员转来的一笔货款就被冻结账户的企业来说,意义尤其重大。

三、不是每个冻结都合理:从“整体冻结”到“限额冻结”的争取空间

讲完期限,再讲一个实践中特别普遍的问题——冻结范围过大。账户里明明只有一部分钱和案子有关,但整个账户都被冻住了,只收不付,滴水不进。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工资发不了、货款付不了,资金链一断,企业可能等不到案子有结论就先倒了。

现在的规范对此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只有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整体冻结。关联账户、企业经营账户,只能采用限额冻结,冻多少,只限于实际流入的涉案资金数额。

这就给了律师一个非常具体的争取方向。当办案机关一时不同意全部解冻时,退而求其次的策略是申请将整体冻结变更为限额冻结。变更的理由可以很扎实:这个账户是企业的经营主账户,账户里有大量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资金进出,根本不符合整体冻结的条件。申请写得越具体,附上的资金流水和业务凭证越清晰,办案机关做出实质审查的压力就越大。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细节。前不久整理案卷时,翻到一份几年前的申请书,足足二十多页,把账户里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都梳理清楚了。说实话,整理的工作量不小,但正是因为这份材料的扎实,办案机关最终在期限内完成了甄别,把该解冻的部分解了。努力的价值,往往就藏在这些不起眼的日常作业里。

四、结语:把能做的事先做对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我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很简单:账户冻结这件事,制度层面正在往限权、规范的方向走,这个趋势是明确的。但制度落地需要时间,而当事人和家属的焦虑等不了。

比起托人找关系四处打听,主动、系统地收集资金合法性的证据,依据现行规范中明确的期限和解冻事由提出书面申请,是更务实、也更有效的路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物流单据——这些东西平时躺在文件夹里,出了事就是最有分量的护身符。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判断账户被冻的性质,或者想弄清楚当前最该做的是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把整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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