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年,我接触过不少涉及医疗行业的刑事案件。令很多人意外的是,医生或实习生因为“协助医院安排患者住院”而被定性为诈骗罪。这在不少中小型民营医院中,确实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
我记得有位年轻的当事人张某,刚从医学院毕业,在一家私人医院实习。医院给他定了“任务”:每月要推荐几位患者住院。推荐成功的,每人可得一点奖励;完不成任务,就扣钱。这种“奖励”和“任务”,在很多医院被默认成一种内部业绩考核。
问题是,后来这家医院被查出存在虚构病历、伪造检查报告、让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入院报销医保的行为。张某虽然只是“推荐患者”,但最终也被带走调查,罪名是诈骗。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刑法上的诈骗罪,不仅仅针对个人,也包括“单位骗保”。如果医院虚构事实、骗取医保资金,所有参与人员——包括知情而仍配合操作的医生、护士,甚至实习生,都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很多人会说:“我只是听医院的话,照规定推荐人而已,没碰病历,也没经手钱。”
这句话我听过太多次,但法律判断的关键在于——你是否知道这种行为的真实目的。如果明知医院这样做是为了虚构医保报销,却仍协助完成,那主观上就具备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在这类案件中,角色的区分非常重要。主犯通常是决策层,比如院长、财务负责人。他们主导了虚构病情、伪造材料等行为。而像张某这样的实习医生,如果只是完成一些安排,没有干预病历,也未直接获利,通常属于从犯,甚至可能在主观上并不清楚事情的性质。
法律上,将行为定性为诈骗,必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手段,造成了实际损失(在此通常为医保基金损失)。如果张某确实不清楚医院的骗保行为,只是执行指令、拿固定工资,那么辩护方向就应当聚焦在“主观故意是否成立”以及“行为是否直接参与虚构环节”。
我曾遇到类似案件,在调查期间,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当事人没有参与病历造假的证据,以及其作为实习生的从属身份。最终,案件没有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这类情况仍有空间争取轻判甚至其他非判刑结果。
在侦查阶段,能否尽早取保候审非常关键。取保不仅是“能不能先出来”的问题,更关乎案件后续处理的节奏。对于像张某这样身份相对边缘、获利有限的从犯或辅助人员,配合律师提交有效保证、补充个人情况说明,有可能被采纳。
从我办理过的案件来看,侦查机关通常会重点核实以下几点:
是否明知医院存在骗保行为;
是否直接参与过伪造病历或检查报告;
是否从中获得了明显利益;
在调查中是否主动配合、认错退赃。
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诈骗故意、没有参与虚构环节,取保候审的概率会提高许多。而在日后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补充证据,证明行为未构成犯罪或罪轻,可以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很多年轻医生、护士被卷入案件,并不是因为贪心,而是缺乏风险意识。在医院体制内工作时,如果遇到明显不合常理的指标、奖惩规定,如“推荐任务”“住院指标”,一定要警惕,这是医疗管理问题,更可能演变成刑事风险。
对家属而言,最重要的是尽快了解案件的真实状态,确定他在整个行为链中的角色,然后判断是否具备取保、缓刑或不起诉的空间。刑事案件的变化往往就在一两次讯问、一次补充侦查之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和家属在不知道全貌的情况下错过了能够争取的机会。如果现在正经历类似情况,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会帮你梳理目前阶段最需要做的那一步。
从被查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关键节点,如果不提前准备,往往等通知到了,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
说到底,这类案件考验的不只是法律技巧,更是对人的理解。那些年轻医生本意是想好好工作,却因为制度问题被卷进风暴中。作为律师,我希望能帮他们找到恢复生活的那条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