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手的一个案件,让我再次体会到“价值认定”在野生动物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一只动物、一个藏品,价格认定的不同,往往意味着量刑差别巨大的结果。很多家属在咨询时都会问:“到底按什么算?是市场价、卖价,还是估价?”今天,我想系统地聊聊这个问题。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有明确的价值评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实际操作时,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通常按基准价值乘十倍计算,二级保护动物按基准价值乘五倍计算。制品的价值不得超过整体价值。如果制品属于动物的关键部位,如象牙、犀牛角等,通常会按照整体价值的高比例(例如八成左右)来计算,而非关键部位则按较低比例(约两成)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中存在实际交易行为,而交易价格高于核算结果,则往往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这一点,我在办案中见过不止一次。换句话说,证据中哪怕有一份真实的交易记录,都会直接影响定罪和刑期。
除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一类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或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这类案件中,价值的认定通常优先看“销售赃物的数额”。如果能查清价格,那就是主要依据。
但很多时候,侦查机关查不到确切交易记录,或者发现销售价格明显过低,那就要参照市场价格来核算。这个“市场价”,一般参考同期的公开市场交易数据,必要时也会请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这也是律师介入的重要节点——我们通常会核查评估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高估或以偏概全的情况。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对于野生动物的卵或蛋,不是按整数价值来算,而是比例折算。比如,两栖类卵按整体价值的极小比例核算,鸟类卵则可达整体价值的一半左右。这种细节,在案件量刑时往往决定巨大差异。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常成为争议焦点。一般来说,如果该动物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价值按同种野生动物的约四分之一计算。若未被列入名录,则按同种野生动物价值的一半认定。这种“折价”规则,体现的是法律对人工繁育与野生个体的区分。
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最多的情形,是涉案物种未被明确列入任何名录。此时,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参照同属或同科动物的基准价值进行换算。如果评估结果存在较大争议,律师应及时申请补充鉴定或专家说明,以防误算导致刑期过重。
从经验看,是否属于人工繁育、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鉴定程序是否规范,都是辩护时必须严查的关键点。尤其在野生动物类案件中,一个字、一张证明,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很多朋友以为,“价值认定”只是技术问题,其实不然。对刑事律师来说,正确识别适用标准,是制定辩护策略的核心。因为在相关罪名中,量刑起点往往直接和“涉案价值”挂钩。
我常提醒当事人家属,案件还处于侦查早期时,就可以关注这些环节:是谁评估的?评估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标准?如果其中任何一点存在疑问,就有必要通过律师介入,提出复核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事实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纠正的机会。如果你或家属正面临类似情况,可以先了解清楚案件所涉物种、鉴定机构及评估依据,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说到底,野生动物案件里的“价值计算”,并不仅仅在算钱,而是在划法律的界限。了解规则,是避免冤枉、争取合理结果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