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案件卷宗里,我看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一箱白酒的售价和进价,只差了几十块钱。负责审查的检察官,却据此认定当事人“明知是假货”。这个判断,显然让人心里犯嘀咕。
这位当事人经营的是某品牌白酒,市场零售价每瓶七百多元,而进货价大约低了几十块钱。检方认为这已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而推定他主观上知道是假货。这种逻辑,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但问题在于,所谓“明显”,并没有绝对的标准。
在日常的商业交易中,批发价比零售价便宜一些,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况。对比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行业,批发商的利润空间往往就在那几个百分点之间。若仅凭个位数的折扣就推定“明知”,无疑会扩大刑事风险的范围。
司法解释确实提到,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可以推定主观明知。但“可以认定”,并不意味着“必须认定”。换言之,价格只是判断依据之一,还需结合进货渠道、付款方式、交易数量、经营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我曾遇到类似情形,当事人事后能提供完整的进货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供货方的经营许可材料。这些都表明他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仅凭一个约10%的价差就推定“明知”,无论从理性还是实践经验看,都难免过于粗糙。
说到这里,就涉及一个关键决策:当案件存在争议,是否要签署认罪认罚协议?这是许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面临的两难。
我的建议通常是——在主观明知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先不要急于签。原因很简单:一旦承认“明知”,等于自行补齐了指控中最关键的主观因素。认罪认罚协议一经签署,日后几乎无法撤回。而主观明知又往往是办案机关最难证明的部分。
从程序上讲,不签协议并不会导致必然更重的处罚。法院最终的量刑,仍会依据事实证据和情节轻重来判断。相反,如果草率签字,只为了图一时“从轻”,反而可能陷入更被动的局面。毕竟,在商贸领域,商品进价有浮动是正常情况,不能因为上游出现假货,就让无辜的经营者背上“明知”的结论。
销售假冒商品罪中,真正左右结果的,不是几个百分点的价格差,而是能否提供合理、真实的交易依据。这包括:
清晰的进货凭证与对账单;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授权或供货合同;
通过正规账户转账的付款凭证;
与供货方长期合作的业务记录等。
这些都是对抗“明知”推定的核心依据。很多当事人事后慌乱,往往忽略了整理这些材料。其实,律师接手后最先看的,不是价格差,而是交易链条是否闭合。如果链条完整,辩护的空间依然很大。
从我个人经验看,办案机关也越来越重视“合理性判断”。只要证据能支撑正常经营逻辑,推定“明知”的基础就会动摇。而这一点,往往比在法庭上争论几个百分点更有意义。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稀里糊涂地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如果此刻正在面对类似的指控,可以先把情况整理清楚,找专业律师帮你梳理证据,看看哪些材料能证明自己的采购行为属于正常经营。
说到底,法律的推定必须建立在常理之上。批发价和零售价本就有差距,认定“明知”不能凭主观感觉,更不能以“差价存在”就等同违法。正因为边界模糊,这类案件才考验证据的完整度与辩护的细致度。当事人若能在第一时间清理出自己的交易凭证,相当于为自己保留了一线重要的防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