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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职务犯罪中,当事人最容易犯的致命错误

2026-05-14

认罪并不总是“配合”——这是很多人忽略的关键

我经常看到这样的笔录:“我承认,因为想早点结束审讯。”这句话其实比任何供述都值得警惕。很多涉及职务犯罪的当事人,在接受审查时认为只要“配合”,就能换来宽大处理,于是承认了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说实话,刚执业那几年,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形,直到经历了几十个类似案件,我才真正明白,这种“配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坦白,而是在事实还未查清前的一种误判。

这样的误判往往出现在压力最大的时刻。当事人担心自己的情况牵连家人,尤其当家属也是体制内人员时,这种担心会被无限放大。之前我们分析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承担了原本并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只因为觉得“如果我不认,女儿的工作可能会受影响”。这样的心理,我完全理解,但从法理上看,认罪与保护亲人并不矛盾——真正的保护,是让案件回到事实和证据上来。

很多人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审查阶段说的话,可能会成为整个案件的定罪依据。换句话说,一旦承认了并不存在的受贿行为,后续的辩护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而真正的“配合”,是如实陈述,而不是迎合指控。

表面上的“清楚”,未必真的查清楚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途径很特殊,多数源于纪委的专项督查、上级领导的落马,或外部企业的倒查。很多家属听到“已经查得差不多了”,就认为“既然机关都说查清楚,就没必要找律师”。其实这是一个普遍的误区。

监督部门的结论只是行政调查阶段的判断,而不是司法裁判。真正的定罪,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这些环节。就在我们团队过去处理的一些案件中,曾经在判决前发现关键证据存在逻辑漏洞。例如,有受贿指控发生在疫情封控期间,被称为“现金交付”,但那时所有人都无法外出。通过核实具体时间点,辩护才有了抓手——事实是否真正能成立。这些细微之处,往往决定刑期的轻重。

如果家属只听“已经查清”,就不再调查细节,后果是错过了最好的辩护窗口。职务犯罪案件中,从留置到移送检察院,时间通常不长,而辩护能起作用的阶段,往往在审查起诉时。那时证据体系还未固化,律师的介入价值最大。

退赃不等于越多越好——盲目退钱可能造成新风险

还有一个很常见的误区,是“多退点总没错”。其实,在职务犯罪中,退赃和罚金的数额都会影响定罪和量刑。如果案件中的受贿金额是上百万,而家属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退了远超这个数额的钱,比如上百万元以上,那部分多退的钱往往再也拿不回来。

更关键的是,这种盲目退钱也可能被视为“确认了更严重的事实”。很多人是在留置期间被要求退钱的,但那时案情还没有明确,金额也未核定。正确的做法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弄清楚每一笔资金的法律归属,再决定是否退还。否则,“过度退赃”不仅没能起到减轻刑责的作用,反而可能被误解为“认罪态度极好,却金额巨大”,反而增加量刑基础。

说到底,职务犯罪的处理关键,在于弄清事实,而不是靠情绪决策。保护家人、配合调查、尽力弥补,这些想法无可厚非,但凡事必须建立在法律逻辑之上。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若身边有人被留置、被检察院审查,或刚被告知涉职务犯罪,可以先找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团队了解整个流程,再决定下一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搞清楚到底该怎么做,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让情况变得有序。

职务犯罪案件困难但并非无解。只要及时介入、看清事实、稳住节奏,仍然有空间去争取更好的结果。辩护不是为了制造奇迹,而是为了让每一个判断更接近真相。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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