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在整理案卷时看到一份笔录,内容和不少人印象中的“小区邻里冲突”几乎一模一样——因为积怨,一时冲动动手打了人。可不同的是,这位当事人的行为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很多人听到“寻衅滋事”四个字时总觉得离自己很远,觉得只是口角相向、打个架,不至于坐牢。其实在刑法体系中,这个罪名的外延很广,一旦行为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我接触过的类似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并不认为自己“寻衅滋事”——有的说“我只是打回去”,有的说“是因为那个邻居太过分”。但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或报复性,超出一般冲突中合理防卫的范围,就有可能构成该罪。比如,追打他人、反复出手、事后又去殴打对方一次,这些都会被认为是“情节恶劣”的重要体现。
在我以往办理的案件中,侦查机关认定“恶劣情节”的常见标准包括:
殴打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或多人面前;
反复、多次实施殴打;
造成他人轻伤甚至更严重后果;
伴随言语侮辱、威胁等行为。
所以,在这类案件里,“打了几下”“对方没大碍”往往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公众可见的暴力性质——也就是,别人会怎么看这一行为。
有不少当事人直到被刑拘后才开始焦虑:是不是只要花点钱赔偿就能没事?其实赔偿不是万能的,但在“寻衅滋事”这类案件中,它确实可能决定案件轻重。
如果被害人受伤严重,还在住院,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会倾向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但若在伤情鉴定未下结论前,双方有缓和关系、取得谅解的可能,这往往会成为决定是否取保、是否建议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说句实在话,在我处理过的类似案件中,那些早早与受害人沟通、真诚道歉、承担部分费用的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的机会普遍更高。因为刑法讲人身危险性减轻,表现出的悔意越充分,法律就越可能给予机会。
很多人问:“我打人是因为他以前老投诉我,这算不算正当防卫?”实际上只要不是即时防卫,而是带着怨气去打,就是典型的报复行为。刑法不会因为对方“说过你几句”而宽容这种方式。
如果案件已立案侦查,当前最重要的,是:
尽快了解伤情鉴定结果,这直接影响罪名和量刑幅度;
在警方或律师的协助下,合理地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尽力获得谅解;
避免再有任何接触或语言刺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继续滋事;
通过律师了解取保候审或缓刑的可行性。
从程序角度看,从刑拘、批捕到起诉,每个环节的决定都取决于“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也就是说,即便案发已成事实,当事人依然有一些可以努力的方向。
打架本是生活中的常见冲突,但放在刑法的框架下,它的后果要比多数人想象的严重得多。特别是当事人动手的场合有邻居、录像、录音时,事实几乎无可辩驳。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现在你也正被立案,或者家人面临类似情况,不妨先把具体经过告诉专业律师,让他帮你判断当前阶段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把这件事理清楚。
说到底,一拳打出去的,是冲动;但能不能挽回,是理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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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