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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娱乐场所老板喊冤,为什么“员工私下行为”也会让你构成犯罪?

2026-05-13

执业这么多年,我见过不少被指控介绍卖淫罪的娱乐场所经营者。他们在第一次见我时,很多人都会反复强调一句话:“叶律师,那是员工和客人私下的事,跟我没关系,我太冤了。”

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客人体验完服务,觉得不尽兴,私下里和服务人员商量好了价格、地点,进行更深入的“交流”。钱也是服务人员自己收的,从头到尾好像都和经营者无关。在很多老板看来,这最多算管理不严,怎么就成了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恰恰是这种“我以为没事”的想法,让很多人陷入了困境。我办过的几个介绍卖淫案,当事人最初都是这么想的,但最终还是被定了罪。

“心照不宣”的默许,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坎

为什么“私下行为”这套说辞很难被采纳?关键在于,办案机关不相信经营者真的“不知情”。说白了,成年人都明白,客人来这类场所娱乐,真正的目的是什么。作为一个生意人,对场所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很难完全撇清关系。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从一个常理去推断:你提供了场所,聚集了服务人员,也招揽了客人,你就为这类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和便利。如果你对员工的行为采取一种默认、放纵的态度,那么在法律上,这种“不作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变相的“介绍”。

尤其是在两种情况下,经营者很难脱身。第一,有服务人员为了争取从宽处理,直接指认是老板默许或安排的。第二,也是最麻烦的,有些客人在消费后,会把给服务人员的“私下费用”和服务费一起在前台支付。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形成了非常直接的证据,想切割就更难了。所以,那句“我不知道”在冰冷的证据面前,往往显得很无力。

辩护的关键:切断经营者与具体卖淫行为的“关联”

那么,这类案件就完全没有辩护空间了吗?也不是。辩护的核心思路,在于用证据彻底切断经营者与具体卖淫行为之间的“关联”,证明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情”,在客观上也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前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情况就比较特殊。当事人张先生经营着一家会所,也被卷入了介绍卖淫的指控,更麻烦的是,其中还涉及一名未成年女性。这在刑事案件里属于非常严重的情节。一开始,情况对我们非常不利。

但在仔细梳理了所有证据后,我们找到了突破口。我向检察官指出了几个关键点:首先,这位客人是通过一个外部的“介绍人”联系上那位女性的,“介绍人”搞定之后,只是发了个时间和地址信息给我们会所的服务员,服务员做的也仅仅是转发了这个信息。其次,我的当事人张先生从头到尾没有见过这位女性,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更不可能去核实她的年龄。最后,根据行业的一些习惯,客人和服务人员完全可能绕过所有人直接联系。我们要指控张先生犯罪,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他“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为她介绍业务,但所有证据都无法支持这一点。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案件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终止侦查。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他终于摆脱了这场牢狱之灾。

刑事案件,特别是这类界限模糊的案件,细节决定成败。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证据,比如一条短信、一个转账记录,都可能成为案件的转折点。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不要急于下结论,先把所有情况梳理清楚。可以找我聊聊,我帮你分析一下,哪些细节是有利的,哪些是风险点。

经营娱乐场所,本身就可能接触到法律的边缘地带。很多时候,“没事”和“有事”之间,隔着的可能就是一层窗户纸。与其事后费力去证明自己的“不知情”,不如从一开始就建立严格的合规管理。法律不会因为“心照不宣”就网开一面,但它也尊重能够被证据清晰呈现的事实。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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