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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不是所有珍稀动物案都“没得谈”,这几点是辩护关键

2026-05-13

很多人一听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几个字,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这事小不了”。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我发现当事人和家属在这种案件中,往往会陷入一种极端情绪:要么觉得天塌下来了,肯定要重判;要么觉得就是买卖个宠物,根本不是犯罪。其实,这两种想法都有些偏颇。这类案件远比想象的要复杂,法律规定中也预留了许多可以争取的空间。

一个关键问题:涉案动物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的?

这可能是影响整个案件走向最核心的问题。我经常跟当事人强调,办案子要抓主要矛盾。在危害野生动物的案件里,“人工繁育”就是一个可能扭转局面的主要矛盾。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野外种群的存续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如果一个物种,它的人工繁育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形成了规模,并且主要是用于宠物交易、观赏等用途,那么它的社会危害性,就和直接去野外捕捞一只野生动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这一点,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如果能证明涉案的动物属于这种情况,通常就不作为犯罪处理。即便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从宽处理。所以,辩护的第一步,不是去争论当事人懂不懂法,而是要穷尽一切办法去查证:这个动物的来源是哪里?有没有合法的人工繁育证明?相关技术是否成熟?这些事实层面的工作,是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基础。

后果有多严重?动物是否死亡,损失能否挽回?

如果人工繁育这条路走不通,案件进入到需要讨论量刑的阶段,那么第二个关键点就浮现了:行为造成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这就像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花瓶,是直接跑掉,还是主动上门道歉、照价赔偿,给人的观感和后续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在野生动物案件中,法律评价后果有两个直观的标准。其一,是否造成了动物死亡或者相关制品无法追回。如果动物还活着,能够被解救,或者查获的制品可以被追回,这就属于“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是法定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反之,如果动物已经死亡,那性质就严重得多。其二,当事人的补救态度。这包括了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和生态环境修复金等。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悔罪表现,能够实实在在地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争取到从轻、减轻,甚至在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中,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不是空谈,而是建立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准把握上。涉案动物的来源、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分析。如果你或家人正为此事困惑,不妨先把手头的情况梳理清楚,找专业人士聊一聊,看看事情到底处在哪个层面。

法律是严肃的,但它也并非不近人情。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其独特性。找到这些关键点,并用证据去支撑,才是有效辩护的根本。当然,除此之外,像自首、立功、从犯这些法定的从轻情节,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是需要积极去争取的,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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