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特别是线上销售的,有时候会遇到一个选择:手上一批无牌产品,质量还行,是不是自己买个打标机,贴个知名品牌的标,就能卖个好价
钱?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个顺手的“小动作”,成本不高,利润却相当可观。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眼里,这个不起眼的动作,可能直接改变一个案件的走向,甚至彻底关上争取缓刑的大门。
在接待当事人家属时,我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叶律师,我们就是进货来卖,那个标也是我们自己贴的,不都是卖假货一回事吗?” 这句话背后,是一个非常普遍且致命的误区。在法律上,“卖假货”和“制造假货”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哪怕你制造的只是一个小小的商标。
简单来说,如果你只是从别处购入已经贴好标的假冒商品进行销售,那么你涉嫌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个罪名,处罚的是“销售”这个环节。虽然也是犯罪,但性质上,你只是一个“搬运工”。
可一旦你购买了无牌产品,自己买来打标机和商标标识,亲手把这些标识贴了上去,情况就发生了质变。这个“贴标”的动作,在法律上被评价为“生产”和“制造”行为。这意味着,你不再仅仅是销售者,还成为了假冒商品的生产者。你的行为,除了构成前述的销售罪外,还另外触犯了一个独立的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从“搬运工”变成了“生产者”,这在司法认定中,主观恶性是完全不同层级的。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多了一个罪名,后果会这么严重。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数罪并罚”。
我打个比方,这就像考试。你本来只参加一门“销售科目”的考试,虽然可能成绩不理想,但如果没过某个分数线,或许还有“补考”的机会,在刑事案件里,这就好比缓刑。但现在,因为你那个“贴标”的动作,你还必须参加一门“制造科目”的考试。最后法院要看的,是你的总分。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宣告的刑期必须在三年以下。在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比较大,单单一个销售罪的量刑起点就可能在三年左右徘徊。这时候,如果当事人还有机会通过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方式,争取把刑期降到三年内,从而适用缓刑。
但如果你还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哪怕这个行为本身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可能只会被判处几个月的刑期。可一旦与前面的销售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期就会是三年再加上这几个月。总刑期超过了三年,缓刑的适用前提也就不复存在了。就因为当初那一个“顺手”的动作,彻底堵死了自己最重要的一条退路。
我接触过一些当事人,事发后才意识到自己当初那个“顺手”的动作,到底埋下了多大的雷。刑事案件中,很多风险就藏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里。如果你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感到困惑,或者不确定风险有多大,不要自己猜。先把具体情况找个专业律师聊一聊,理清界限,比什么都重要。
做生意都想多赚点钱,这可以理解。但法律的红线就像是路边的护栏,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可一旦越过,后果往往超出想象。守住底线,不仅是保护品牌方的知识产权,更是保护你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这个道理,希望你能在风险发生前就明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