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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做“假流水”的小生意,怎么就成了诈骗罪的共犯?

2026-05-13

现在,我们常常能在一些网络渠道看到小广告,声称可以“美化”个人资料,帮助提高贷款额度。这背后,往往就藏着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的生意。很多人觉得,这不过是帮人走个捷径,赚点辛苦钱,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眼里,这根线踩得非常危险。

只是做个材料,为什么会和诈骗挂上钩?

很多找到叶律师我的当事人家属,都会反复强调一句话:“他只是帮忙做了个材料,又没去银行骗贷款,怎么就成诈骗了?”这个问题很典型,它混淆了“亲自做”和“帮助做”的区别。在刑法里,有一个概念叫“共犯”,通俗点说,就是“帮凶”。你虽然没有亲自去实施最后的犯罪行为,但你为这个犯罪提供了关键的帮助,并且你知道对方要拿你提供的东西去干什么,那你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制作虚假银行流水这个行为,就恰恰落入了这样一个逻辑陷阱。你想想,客户来找你买假流水,目的是什么?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为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是想申请到一份以他们真实资质申请不到的贷款。作为制作者,对此通常是心知肚明的。你提供的这份假流水,就成了对方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最核心的工具。这就好比你明知道一个人要去撬锁,你还把万能钥匙卖给他一样。虽然你没去现场,但这把钥匙是你递过去的。

所以,不要简单地以为自己只是个“技术员”或者“中间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最终客户利用这份虚假流水实施了贷款诈骗并案发,侦查机关很可能会顺藤摸瓜,将上游提供帮助的制作者一并作为共犯进行处理。这种风险,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得多。

就算不构成诈骗,就真的安全了吗?

还有些朋友可能会想,如果我的客户最终没有去贷款,或者贷款没成功,我是不是就安全了?这种想法还是太乐观了。诈骗罪的共犯只是这类行为可能触及的罪名之一,绝不是全部。刑事法律的网,比我们想象的要密得多。

我们团队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即便不追究诈骗的责任,这类行为也可能涉嫌其他罪名。比如,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难免要伪造银行的印章,这本身就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规模化地去做这件事,形成了一套专门的业务流程,甚至开发了专门的软件或者APP来批量生产,那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些罪名的处罚也都不轻。

说真的,这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我们看到过外省某市因此进行专项打击的报道。这意味着,这已经不是一个会被忽视的灰色地带了,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刑事风险是有明确认识的。一旦进入侦查视线,当事人面临的将是一个复杂的局面,绝不是“解释一下自己只是赚点小钱”就能轻松过关的。

很多所谓的“风口”生意,其实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如果你正在做或者考虑做类似的业务,看不清其中的风险,我建议你停一停。刑事风险一旦爆发,代价不是赚到的那点钱能弥补的。把你的业务模式告诉我,我能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帮你评估一下,这里面到底埋了多少雷。

说到底,挣钱的方式有很多,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就去赌一个不确定的未来。很多时候,当事人找到叶律师我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去补救。但最好的辩护,永远是预防。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避开一个不必要的麻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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