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整理卷宗时,我看到一份询问笔录。案情并不复杂,却让人深思。当事人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年轻人,双方在视频聊天时,他出于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引导对方展示了身体的隐私部位。在他看来,这不过是网络世界里的一场“游戏”,既没有肢体接触,似乎也征得了对方的同意。但当家属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隔着屏幕,连手都没碰一下,怎么就成了犯罪呢?在杭州执业这十八年里,我处理过不少新型刑事案件,这类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隔空猥亵”。
在传统的认知里,猥亵似乎必须伴随着身体的直接接触。但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法律的界限也在随之延伸。我经常对当事人说,法律保护的是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而不仅仅是肉体的完整性。
根据现行的法律逻辑,如果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视频聊天等网络手段,强迫、诱导甚至只是在对方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要求未成年人展示隐私部位,或者主动向未成年人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这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这类案件的关键点不在于“碰没碰”,而在于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受众的权利,尤其是当对方是未成年人时,这种保护是绝对的,不以所谓的“自愿”为转移。
这就像我平时常做的类比,有些规则就像交通红灯,无论当时路上有没有车,只要你闯了,风险就已经产生了。很多人以为网线是天然的屏障,觉得“没人知道”,但在大数据的追踪下,这种侥幸心理往往是走向困境的开始。
当家属来办公室找我时,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他们就是谈恋爱,或者就是玩玩,对方也没反对啊。”说实话,听到这些话时,我心里其实挺沉重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远超很多人的想象。
在这种案件中,有两个核心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第一,主观目的。你是单纯的聊天,还是带有明显的性暗示和诱导意图?
第二,身份识别。在交流过程中,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年龄特征?
我曾见过一些案例,当事人因为一时的糊涂,在视频里做了一些越界的动作,结果导致了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这让我想起我们团队开会讨论时常说的一句话:法律不看你“觉得”是什么,而是看证据链条呈现出的“事实”是什么。那些聊天记录、视频连线的时间节点,都会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面对这类突发情况,焦虑和责备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作为家属,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持理性,不要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盲目应对。
在这里,我有几点建议想分享给这类案件的家属:
1. 保护好原始载体。不要急着删除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这些材料虽然看着让人不舒服,但它们往往是还原事实真相、寻找有利辩护点的关键。
2. 厘清行为边界。当事人可能是一时冲动,也可能是被他人诱导。我们需要从海量的信息中抽丝剥茧,看看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的法律情节。
3. 强化家庭监督。如果家里有孩子,一定要提醒他们视频聊天的边界,遇到不适的要求必须立即拒绝。这种防范意识,有时候比事后的救济更重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到底处于什么性质,或者家属接到通知后不知道下一步该准备什么材料,可以先把大致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看看当前最紧迫的应对方案是什么。哪怕只是为了求个心安,把事情弄清楚也总比坐以待毙要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