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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公司出事了,普通员工会被当成主犯处理吗?

2026-05-13

很多时候,一家公司出了事,里面的人被带走,家属最担心的就是“是不是一锅端”。尤其是一些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他们觉得自己只是个执行者,却可能面临和老板同样的指控。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前段时间,我们接触了这样一个案子。老板开办了一个看似正常的体彩店,但实际上并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而是通过一个竞彩模拟器出假票,接受彩民的投注。案发后,该行为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我们的当事人张先生,是公司一个部门的普通销售,他一直认为自己卖的是正规彩票,对后台的这些操作毫不知情。但在案发初期,他同样被作为重要嫌疑人刑事拘留了。

一个常见的误区:出钱多、职位高,就一定是主犯?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角色划分,就像公司里的职位一样,老板、股东是主犯,员工是从犯。办案机关在初期也常常会循着这个思路去侦查,比如,他们会试图证明张先生是公司的“股东”,以此来坐实他的主犯地位。

但这其实是一个辩护中的常见误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团伙”和一家正规的公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公司里,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决定了话语权和责任。但在一个犯罪团伙里,核心看的是一个人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我记得之前办过的一个诈骗类案件,当事人李总也出了不少钱,初期也被认定是主犯。但我们经过阅卷发现,他虽然有出资,但在整个骗局的策划、组织、指挥环节中,几乎没有参与。他更像一个“财务投资人”,而不是“业务操盘手”。最后,我们成功说服办案机关,不能仅仅因为他有出资行为,就简单地将他认定为主犯。这个逻辑,在张先生的非法经营案中,同样适用。

区分主犯和从犯,我们到底在看什么?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主犯和从犯,到底看的是什么呢?不是看名片上的头衔,也不是看劳动合同里的岗位,而是看几件更实在的事情。

通常来说,我们会从这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第一,这个犯罪的想法是谁最先提出来的?第二,在整个犯罪链条里,每个人具体的分工、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比如,谁负责策划,谁负责技术,谁负责拉人,谁又只是负责一些基础的执行工作。第三,每个人的活跃程度和参与时间的长短。有的人从头到尾都深度参与,有的人可能只是在某个阶段、某个环节参与了一下。

把这几点放在张先生的案子上,辩护思路就很清晰了。他既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不了解整个业务的违法实质,更没有参与核心的模拟器运营和资金管理。他的工作,仅仅是销售。把这些事实一一厘清,用证据固定下来,就能有力地证明他仅仅是从犯,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

当“我不知道”很难证明时,还有没有别的出路?

刑事辩护中最难的一件事,就是证明一个人的“主观状态”。要向办案机关证明“我不知道”,往往比证明“我做了什么”要困难得多。尤其是在初期笔录没有明确固定的情况下,辩护会更加被动。

这种时候,除了坚持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我们也要有第二套方案。那就是,退一步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可能构成一个更轻的罪名?

比如在张先生这个案子里,即便很难完全撇清他对于“卖假票”的认知,但他的行为更多是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销售。那么,有没有可能从非法经营罪这个重罪,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相对较轻的罪名去辩护?这就像在一条崎岖的山路上,如果此路不通,是不是旁边还有一条相对平坦的小路可以走。这需要律师对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有精准的把握,为当事人寻找一切可能有利的出路。

刑事案件中,身份的认定往往发生在早期。从被带走到批捕,时间窗口很紧张。如果错过了这个阶段,后面再想改变定性,难度会大很多。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不确定自己处于什么位置,可以先找我聊聊,我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的节点上,最关键的辩护方向是什么。

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里,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角色和责任都不同。法律不会简单地将所有人“一刀切”。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论证,把当事人的真实角色呈现给办案机关。这需要专业,也需要耐心。每一个案件都有它自己的突破口,关键是找到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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