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钱都退了,为什么非公受贿案,公司却不肯出“谅解书”?

2026-05-13

“叶律师,我们把那笔相当可观的金额都退了,一分没留,为什么公司就是不肯出具谅解书?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在我的执业生涯中,这个问题我被问过很多次。尤其是在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简称“非公受贿”)这类案件时,家属们常常会陷入一个困境:明明已经尽力弥补,为什么却拿不到那份看似至关重要的“谅解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拿不到谅解,量刑肯定会很重。这种焦虑我完全理解。但在法律的世界里,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背后的逻辑,或许能帮你解开心中的疑惑。

非公受贿和职务侵占,一个关键的区别:被害人是谁?

要理解为什么非公受贿案中“谅解书”的角色很微妙,我们得先把它和另一个常见的罪名——职务侵占罪,放在一起看。这两个罪名都发生在公司内部,都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有关,但它们的本质完全不同。

职务侵占,说得通俗点,就是员工把公司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直接的、明确的被害人,公司的财产受到了直接损失。所以,当事人退还侵占的款项后,如果能获得公司的谅解,就意味着被害人原谅了这种行为。这份谅解书在法庭上分量很重,因为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对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有非常大的帮助。这就像你拿了邻居家的东西,邻居选择了原谅,法官自然会把这个情节考虑进去。

但非公受贿不一样。它的钱不是从公司账上拿的,而是来自公司外部的第三方,也就是行贿人。公司本身,从账面上看,可能并没有直接的财产损失。

非公受贿,损害的是一种“看不见”的秩序

既然公司没有直接丢钱,那非公受贿罪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法律要保护的又是什么呢?

它损害的,是一种“看不见”的东西——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司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当一个员工因为收了钱,在采购、招标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给予某一方特殊照顾时,他就破坏了规则。其他凭实力参与竞争的公司,利益就受到了间接损害。同时,这种行为也玷污了他所在岗位的廉洁性,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所以,这个罪名惩罚的,更多是这种对公平和规则的破坏行为,而不是对单一公司财产的侵犯。从这个角度看,公司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直接的“被害人”。既然不是直接被害人,那么它出具的“谅解书”,其法律效力自然就和职务侵占案中的谅解书不可同日而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面对员工的受贿行为,即便钱退了,也常常不愿意,或者不知道该以什么立场出具一份“谅解书”。

刑事案件的处理,就像在一条狭窄的路上开车,方向盘的每一次微调,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目的地。弄清楚罪名的本质,是找对辩护方向的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因为“谅解书”的问题而焦虑,不妨先把焦点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比如梳理案件的事实细节,评估退赃行为是否及时、彻底,以及当事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这些才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律的逻辑是严谨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份文书,背后都有它的道理。理解了这些道理,即使身处困境,我们也能更清醒、更理性地找到那条最适合自己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