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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以为“不承认”就没事?这个误区代价很大

2026-05-12

“只要不是现场被抓,我不承认就没事。”

最近在外省某市的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时,我又听到了这句熟悉的话。这位王先生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在接到电话后主动去配合调查,结果却一步步走进了更深的困境,最终被批准逮捕。而他那些作用相似、甚至更重要的同案人员,却有好几位顺利取保候审。这其中的反差和教训,值得每个可能面临类似情况的朋友深思。

主动投案 ≠ 自动认定自首

很多人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把“主动投案”和法律上的“自首”划上了等号。王先生就是典型的例子。他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己去了办案单位,这在法律上属于“自动投案”的范畴,确实是争取从宽处理的一个好起点。但问题在于,这只是自首成立的第一个条件。

更关键的第二个条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先生在接受讯问时,或许是过于自信,或许是听信了错误的建议,坚决否认所有指控。他以为只要自己不松口,事情就能过去,甚至天真地觉得最多关上三十天就能回家。这种想法,直接导致了他丧失了“自首”这个非常重要的法定从轻情节。在刑事案件的初期,尤其是在审查逮捕阶段,一个成立的自首情节,往往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以及辩护律师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砝码。

“我不说”,不代表证据不会“说话”

王先生的第二个误区,也是更致命的一个,就是低估了现代刑事案件的侦查能力。他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没有口供,案子就办不下去。说实话,这种想法在十几年前或许还有一些市场,但在今天,尤其是在杭州这类城市,几乎行不通。

对于开设赌场这类案件,即便没有当场抓获,办案人员依然有很多方法可以固定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比如,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或照片,可以清晰地拍到谁是组织者,谁在现场负责换筹码,谁在望风。更重要的是,那些参与赌博的赌客,一旦被查获,他们的证言会成为非常有力的指证。根据法律规定,赌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就可能构成犯罪,而这些赌客为了争取从宽处理,往往会配合调查,指认现场的组织、工作人员。

再加上同案人员之间的相互指认,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客观电子证据,几方面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将整个犯罪事实还原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承不承认,其实已经不影响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了。当案件呈报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检察官面对这样一份证据相对扎实的卷宗,和一位坚不认罪的当事人,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自然会非常高。

被批捕后,辩护的战场就变了

我是在王先生被批准逮捕之后才接到家属委托的。当我告诉他们,案件的最佳时机已经错过时,能明显感觉到他们的失落和懊悔。刑事辩护就像看病,越早介入,治疗和调整的空间就越大。

在刑事拘留阶段,辩护律师的核心目标是论证当事人没有逮捕的必要性,全力争取取保候审。一旦被正式批准逮捕,意味着司法机关初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到了这个阶段,再想争取取保就变得非常困难,我们辩护的重心,也不得不转移到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去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者罪轻的判决。整个辩护的难度和周期,都大大增加了。

看着卷宗里,那些地位和作用与王先生相当甚至更重要的同案人员,因为及时聘请律师、选择了正确的应对策略而获得了取保候审,再对比王先生的处境,确实令人惋惜。一个错误的认知,一步走错,就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不确定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是什么,避免因为一个错误的判断,错过本可以抓住的机会。

说到底,面对法律,任何侥幸心理和所谓的“江湖经验”都可能成为陷阱。专业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判断和处理。在踏入办案单位大门之前,先向刑事律师咨询一下,可能只需要花费很小的成本,却能避免后续难以挽回的巨大代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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