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很多人心里一紧。一个姓王的生意人,让前同事张先生帮忙以个人名义贷款,最后王某因诈骗罪被判了十一年,而张先生自己却背上了数十万的债务。很多人想不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明明是“帮忙”,怎么就变成了诈骗?这个案子,把一种叫做“AB贷”的套路,明明白白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局是怎么做的。被告人王某,我们称他为A,和名义上贷款的张先生,我们称他为B,曾经是同事。王某一直给张先生营造一个“成功人士”的形象:上海本地人,家底厚,开着厂,生意做得很大,合同金额都是百万级别的。这种人设,是整个骗局的地基。
去年年底,王某开始频繁联系张先生,说自己生意周转不开,但个人银行账户又临时受限,想请张先生“帮忙”用他的名义去申请贷款。王某拍着胸脯保证,贷款下来他用,月供他来还,最多半年,就把贷款转到自己名下。在王某和贷款中介的“陪同”下,张先生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从好几家银行和金融公司贷出了数十万,然后全部转给了王某。结果可想而知,王某还了没几个月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干脆失联。直到银行催收的电话打爆,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坑里,最后不得不在亲友的帮助下,还清了这笔飞来横祸。
庭审上,王某辩解说,这事儿是贷款中介怂恿的,他只是想骗银行的钱,没想骗张先生。法官当庭就问了一句很关键的话: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真的相信中介说的,贷款半年就能转名?这句话,其实点透了问题的核心。王某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他虚构事实(生意周转、账户受限)、隐瞒真相(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做出虚假承诺(按时还款、转移贷款),让张先生陷入了一个“我只是出个名,不用负责任”的错误认识里,并因此“处分”了自己的信用和财产。所以,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对张先生构成诈骗罪,判处重刑,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零容忍态度。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其实在贷款中介身上。王某的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是中介先提出的“AB贷”模式,还承诺可以转贷,并且收了一笔十几万的中介费,应该被认定为共犯。但为什么最后法院没有追究中介的刑事责任呢?是因为他们侥幸逃脱了吗?
这里要说一个法律概念,叫“共同犯罪”。简单来说,想构成共犯,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共同的犯罪意图,二是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我们来看这个案子里的中介。首先,从证据上看,很难证明中介和王某有共同“骗张先生”的意图。中介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赚取那笔中介费。他们甚至还让王某和张先生签了说明,写清楚了这笔钱实际上是王某借的。这说明,中介在主观上并不想让张先生最终承担债务,他只是想促成这笔贷款业务。虽然这种业务模式本身很不规范,甚至可以说是在打擦边球,但和“非法占有张先生财产”的诈骗故意,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次,在行为上,中介也没有直接参与对张先生的欺骗。所有那些虚构的理由、美好的承诺,都是王某通过手机和当面沟通,独立完成的。中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个“工具”提供者,他提供了这种不合规的贷款模式,但真正利用这个工具去砸伤人的,是王某。所以,从刑法严格的角度看,中介的行为没有达到诈骗罪共犯的标准。
这并不是说中介就完全没问题,只是说在刑事层面,基于现有证据,难以定罪。刑事司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叫“谦抑性”,意思是刑法应该是最后的手段,不能轻易扩大打击范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看似不道德、不合规的行为,最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
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尤其是那些从事金融居间服务的朋友。是不是只要收服务费,不瓜分贷款本金,就一定安全?当然不是。我也办过一些案子,有的中介因为一些行为,最后就被认定了共犯。
那条看不见的“红线”究竟在哪?我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几点:
第一,你是否主动策划、设计了这个骗局?在一些案件里,比如外省某市的一个类似案件,中介是整个骗局的发起者和主导者,他主动找到A,教唆他去物色一个B来骗,这种情况下,中介的主犯地位是跑不掉的。
第二,你是否帮助伪造了核心的贷款材料?比如伪造B的收入证明、工作信息,这些行为直接指向了欺骗金融机构,性质就变了。
第三,你是否深度参与了对B的欺骗?比如和A一起,一唱一和地向B做出各种虚假承诺,那就形成了行为上的共同体,很难再把自己撇清。
说到底,金融居间服务的本质是信息撮合,合规是唯一的生存底线。一旦你开始教唆、协助客户去欺骗另一个人,或者欺骗金融机构,那你就不再是中介,而可能成为一个“帮凶”。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回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还是张先生的遭遇。很多时候,这种骗局恰恰是利用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对方可能是你的前同事、好朋友甚至是亲戚,你碍于情面,觉得“帮个忙”没什么大不了。但一定要记住,在银行的合同上签下你名字的那一刻,法律上的还款责任人就是你,任何私下的口头承诺,在法律和银行看来,都可能是一张废纸。守住自己的信用和法律底线,不仅是保护财产,更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