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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家人被指控电信诈骗,这些细节可能决定量刑

2026-05-12

看到一份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就是正常加微信卖东西,怎么就成电信诈骗了?”这句话让我思考了很久。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我带团队办过不少这类案子,发现很多家属甚至当事人自己,都掉进了一个认知误区:只要是在网上发生的诈骗,就一定是电信网络诈骗。

其实不然。虽然都挂着“诈骗”两个字,但普通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在法律后果上有着巨大的鸿沟。普通诈骗的立案标准通常更高,量刑相对较轻,争取缓刑或轻判的机会也更多。而一旦被定性为电诈,全国统一的入罪标准仅为三千元,且面临从重处罚的情形非常多。如果被误判,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将呈指数级上升。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如何透过表象看本质,帮家人守住那条法律的红线。

认定电信诈骗的三个硬门槛,缺一不可

很多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时,总是急着问能不能取保,但我一般会先让他们坐下来,喝口热水,把案子的细节理清楚。我们要先看这个行为是否真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定标准。法律上对电诈的认定极其严格,必须同时满足手段、对象和接触性这三个要素。这就像我们小时候学的数学公式,少了一个变量,结果就完全不同。

首先是手段的隐蔽性。电诈的核心在于利用技术手段刻意隐藏身份,让侦查机关难以溯源,比如使用改号软件、境外代理服务器或是虚假的匿名账号。如果当事人只是实名使用自己的微信、QQ和对方沟通,被害人清楚地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这种“开门见山”的沟通方式,其实并不符合电诈要求的技术隐蔽手段。这让我想起去年处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全程实名注册账号,这成了我们后来辩护的一个关键突破口。

其次是目标的不特定性。电诈通常是“广撒网”,一份话术群发给成千上万的人,谁上钩算谁。如果当事人是针对特定的熟人、特定的网友或特定行业的人员,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沟通,即便涉及的人数不少,只要目标是特定的,就不符合电诈的特征。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如果双方没有线下见过面,又该怎么算?

非接触性不等于没见过面,身份才是关键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没在现实中碰头,就是“非接触”。但在法律评价中,非接触性的本质在于被害人是否能掌握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如果被害人通过沟通,已经明确掌握了对方的工作单位、真实姓名等核心信息,即便全程在线上完成,也可能被认定为普通诈骗而非电诈。

为什么要纠结这个定性?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未来。在刑事案件中,定性的准确性是有效辩护的基石。我曾在一份不起眼的卷宗里发现,当事人虽然在网上进行交易,但他曾给对方发过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件照片。就这一个细节,可能就是改变案件走向的转折点。刑事辩护就是这样,逻辑要严密,细节要真实,有时候胜负就在一念之间。

从我们团队讨论案件的经验来看,很多被误判为电诈的案件,往往是因为在侦查初期,办案机关为了提高效率或基于初步印象定性,而当事人又因为紧张或不了解法律规则,没能准确表达这些有利于自己的细节。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并不是所有网上行骗都叫电信诈骗。

面对复杂的定性,家属该如何应对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家属在这个阶段最担心的不是法理,而是能不能把人救出来。我经常和家属说,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进去,家属由于困惑和压力,容易产生“只要配合就能没事”的误解,或者盲目等待,错过了关键的程序窗口。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每一天的时间都很宝贵。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行为到底属于哪种定性,或者觉得案件可能存在误判,最紧要的是先把情况理清楚。我们先聊聊,看看案子里有没有那些能够动摇电诈定性的核心证据,这才是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百分之百的保证,但我可以帮你把整件事的逻辑链条理顺,找准应对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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