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来律所找我,坐下后都会非常急切地问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们已经跟他说了,进去之后什么都别讲,咬死不认,这样是不是就拿他没办法了?”每当听到这里,我通常会先让助理给他们倒杯热水,让他们先平复一下心情。因为我知道,这个想法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但它在刑事案件的现实中,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误区。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供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口供”,确实是证据的一种。但它远不是唯一的证据,甚至在很多时候不是最重要的证据。现代刑事案件的办理,越来越依赖于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里面包括书证、物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办案机关就像在拼一幅复杂的拼图,当事人的口供只是其中一块。如果其他的拼图已经基本能勾勒出事实的全貌,那么缺少“口供”这一块,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对整个案件的认定。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通常意味着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当一部分指向他犯罪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只是简单地、情绪化地一概否认,不仅无法打消办案人员的怀疑,反而会给自己贴上一个“认罪态度不好”的标签。这个标签,将来会白纸黑字地写在《起诉意见书》里,随着卷宗一起被送到检察院,成为检察官考量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时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
我想起我们团队前几年办过的一个案子。一位张先生找到我们,说他因为涉嫌诈骗被立案了。事情的经过听起来似乎有些“无辜”。他说,有人联系他,承诺能帮他办一笔额度相当可观的信用贷款,但前提是需要用他的储蓄卡“走走流水”,证明他的还款能力。为了这笔贷款,他还按照对方的要求去了外省某市,对方不仅报销了全部差旅食宿费用,还给了他几千元的好处费。直到他的卡里进了一笔来路不明的钱,紧接着就被警方控制,他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在讯问中,张先生坚称自己只是想办贷款,对对方利用他的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一事完全不知情。他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对方就拿他没办法。但结果呢?办案机关并不相信他的说法。因为所有的证据,从聊天记录到转账流水,再到他本人获得的明显不合常理的“好处费”,都与他“毫不知情”的辩解相矛盾。由于他拒不认罪,也谈不上有任何悔罪表现,本来有很大希望可以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直到我们介入,在看守所里与他会见,把整个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给他分析透彻后,他才恍然大悟,纠正了自己错误的想法,开始积极配合,退还了收到的好处费。后来,强制措施才得以变更。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是不是一进去就什么都得认?当然不是。刑事辩护的核心,恰恰在于这个“辩”字。但关键在于,辩解必须是有效辩解,而不是无效的否认。什么是有效辩解?是基于事实和证据,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观点。比如,在张先生的案子里,如果他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真实的贷款需求,并且对方是以一套天衣无缝的话术让他陷入了错误认识,那么“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辩解才可能被采纳。而“我不知道”、“我没做”,在客观证据面前,就显得非常苍白。所以,正确的做法不是“硬扛”,而是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帮助。律师介入后,可以通过阅卷,全面了解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有多强,是否存在瑕疵。然后基于对全局的判断,帮助当事人制定最合适的应对策略。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承认部分事实争取罪轻,亦或是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这背后都需要专业的分析和理性的选择,而不是靠着一股“不认输”的劲儿。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刑事诉讼是一场非常专业的博弈,它的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规则。在规则之内,我们要尽全力去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但无视规则,只凭着一腔孤勇去“硬扛”,往往最先受到伤害的,还是当事人自己。做出一个理性的、清醒的、基于对法律和证据全面分析后的决定,远比一句简单的“不认”要重要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