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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借钱时提供虚假材料被指控诈骗,还有争取的空间吗

2026-05-11

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时,手里常攥着一份起诉意见书,指着上面“伪造材料”几个字问我:既然造假了,是不是诈骗罪就板上钉钉了?这个问题,在经济类案件中非常普遍。其实,发现有虚假元素就草率定性为诈骗,是很多人容易陷入的认知误区。

伪造了材料,不等于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涉及大额借贷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为自身信用受限,为了能顺利借到资金,动了一些歪脑筋。比如,像我关注的一类案件中,借款人可能会利用其他公司做担保,甚至伪造收购的转账记录。办案机关看到这些虚假材料,很容易顺理成章地推断:当事人用了骗的手段,自然就是诈骗。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陷阱在更深的地方。判断一个借贷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诈骗罪,核心根本不在于借钱时有没有“包装”,而在于当事人借钱时,到底有没有想过还。法律上把这叫做“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只是假借借款的名义,实际上是为了把钱卷走,那确实面临极大的刑事风险。但如果当事人是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只是用了一些不合规的手段敲开了借款的大门,这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探讨空间。
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实际操作中,到底拿什么来证明当事人其实是想还钱的?

资金的真实去向,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证据

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那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证明了材料造假,案子就定死了。其实不然。在审查起诉甚至一审阶段,最关键的动作是查清这笔巨款到底花哪了。
如果钱被拿去挥霍,那诈骗的嫌疑很难洗清。但如果当事人本身是经营借贷或实体业务的,这笔钱实打实地投入到了公司的日常运营中,那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能通过专业的司法审计,把账目一笔笔理清楚,证明资金确实用于生产经营,没有被个人挥霍,那么辩护方向就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有些公诉人可能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公司账目混乱或负债过高。这时候,律师通常会坚持申请补充侦查或者重新审计。因为这是当事人自证清白、说明亏损是真实的商业风险而非主观恶意的关键防线。
从刚才的分析,我们能看出,把这笔账算明白,往往比纠结“造假”本身更重要。

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中间有一道不容跨越的界限

说到底,很多家属最怕的,是一旦被扣上诈骗的帽子,当事人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这种担忧我很理解。但我们需要把民事上的欺诈和刑事上的诈骗区分开来。
当事人为了借钱,隐瞒了负债,虚构了资产,让出借方误以为借款有保障,这当然是不对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甚至因为伪造印章等行为面临其他较轻罪名的处罚。
但这并不是诈骗罪。生意的亏本是一回事,借钱时不打算还是另一回事。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来证实当事人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是不应该草率定下诈骗罪名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方向。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或者对案件的定性有疑问,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面对指控,恐慌解决不了问题,理性的证据梳理才是出路。经济案件的边界往往模糊,即便真的存在造假行为,也不意味着就要承受最重的刑罚。拨开虚假材料的迷雾,找到资金真实的去向和商业逻辑,才是争取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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