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当事人的案卷中,记着一句关键笔录——“我们只是卖设备,成本也不低。”这句话让我想到一个在非法经营类案件中,常被忽略却极重要的问题: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
不少案件里,我看到侦查机关在计算“违法所得”时,直接把当事人的销售额视为非法所得。这种做法表面简单,但从法律逻辑上并不总是合理。
以硬件加软件销售为例,当事人采购了集线器、采集卡、HDMI线等设备,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支出,部分成本甚至相当可观。如果完全忽略这些投入,仅按收入认定违法所得,就可能导致处罚畸重。
实际上,从已有的法院判决来看,部分案件确实采纳了“按获利计”的口径,即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才是违法所得。换句话说,违法所得的认定,不应是销售额,而应是利润额。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原则,实践中能否被采纳,还取决于证据能否充分反映成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公安机关最初把当事人的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金额自然不小。但我们在阅卷时注意到,其中有大量设备采购凭证,与案发时间、销售渠道、交易对象都能对应。经过多轮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按照扣除成本后的实际获利来计算。
这个转变的关键,是成本证据的体系要完整。包括采购合同、银行流水、发票、进货记录等,都要能相互印证。只有当成本支出被认定为真实合理并与涉案行为直接相关时,才有可能在非法经营类案件中获得认定。
从辩护角度看,成本不是“情节轻重”的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基础数据。因为“违法所得”往往与刑罚幅度直接挂钩,算多了或算少了,结局完全不同。
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正在面对类似情况,一定要在案件初期就注意保存相关的成本资料。越早整理,后期辩护空间越大。
第一,要确认成本支出与涉案经营行为的直接关联,而不是泛泛的日常开销;
第二,要确保证据链完整,不能只出示一两张发票;
第三,必要时可提前让律师介入,帮助归纳、提取这些材料。
从实践看,很多案件并不是没有成本,而是没有能被法律认可的“可验证成本”。而这正是辩护的切入口所在。
说到底,计算违法所得并非简单数学题,而是关于证据、逻辑和程序的较量。只有还原真实的经济活动,才能让处罚真正做到“罚当其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懂法律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属于哪种,可以把基本信息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目前阶段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 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