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案件文书里的事实认定,有一处细节让我沉思了很久。一位当事人因为借了数百万贷款逾期未还,不仅在借钱时涉嫌用了虚假抵押,甚至在被催债时,还拿一家已经注销的公司来做担保。一审因此判了重刑,但后续的程序却迎来了转机。这让我想起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困惑的问题:欠钱还不上,甚至中间动了点“歪心思”,是不是就一定万劫不复,彻底定性为诈骗了?
很多家属一听说当事人在借款时用了别人的商铺做抵押,甚至提交了不实的营业执照,心里就凉了半截,觉得这肯定就是诈骗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提供虚假担保骗取资金的行为确实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这也是控方指控其虚构事实的主要依据。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陷阱在更深的地方。要认定诈骗罪,光有欺骗行为还不够,必须确认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类似案件的分析中我们发现,虽然当事人提供的部分抵押物有问题,但他自己名下往往还有真实的经营主体,甚至用自己真实运营的超市等资产提供了担保。这意味着,他本身是有一定偿还能力和真实经营背景的,并不是那种打算“捞一笔就跑”的空壳骗子。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实际操作中,到底通过什么来判断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提到的问题,判断一个人是想骗钱还是单纯的生意周转失败,资金流向是关键的“分水岭”。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因为紧张或者账目混乱,往往说不清钱到底去哪儿了,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对于这种借贷型案件,只要这数百万的款项被真实用于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投资或者试图扭亏为盈,哪怕最后由于市场原因确实亏光了,也很难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这些资金被拿去挥霍、购买豪车豪宅或者进行赌博等非经营性活动,那性质就完全变了。从判决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把借来的钱几乎全部投进了名下的超市经营中,资金去向清晰,没有藏匿或肆意挥霍的痕迹。这种对资金流向的准确梳理和定性,往往是这类案件中争取罪轻甚至改变案件走向的核心切入点。
说到底,很多当事人之所以深陷泥潭,往往是因为在债务危机爆发时,做了极其错误的补救动作。正如前面提到的,这位当事人在出借方紧急催债时,情急之下用了一家已被工商注销的公司来签担保书。这个行为看起来主观恶性极大,也是很多家属最担心、觉得最难以解释的地方。
但如果我们从法律的因果关系来拆解:这个虚假的担保主体,是出现在借款到期后的催收阶段。当事人拿到出借资金在先,提供注销公司担保在后。也就是说,这笔钱并不是因为这个“假担保”才骗到手的。在类似案件中,如果能从证据层面清晰剥离这种事后掩饰行为与先期借款行为的因果关系,结合其资金用于真实经营的事实,那么辩护方向就可能指向不构成刑事犯罪。虽然情况复杂,但只要耐心厘清这些时间节点和证据链条,依然能找到合理的应对路径。
很多家属在得知亲人被带走后,往往会被“涉嫌诈骗数百万”的表面指控吓住,陷入巨大的恐慌。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