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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卖保健品被控诈骗,这几个核心细节决定最终走向

2026-05-11

很多家属在看到通知书上的“诈骗罪”三个字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手足无措。前段时间,我在整理一起涉案数百万的电销案件卷宗时,发现当事人的公司其实保留着非常完整的退换货记录。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恰恰是影响整件案子定性的关键。

夸大的销售话术,就等同于诈骗吗?

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家属最常问我的问题就是:“他确实在电话里用了夸大的话术,这是不是肯定构成诈骗了?”从表面上看,把普通的保健产品说得功效神奇,确实存在一定的欺骗性。很多当事人也因此觉得自己理亏,甚至在接受调查时陷入被动。但这只是表象。

从法律角度看,判定诈骗罪不能只看有没有夸大宣传,更核心的是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在这起涉案数百万的案子中,张总(化名)的公司具备真实的营业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员工。我们深入核算了他们的财务数据,发现产品的采购、物流、广告、员工提成等成本结构清晰合理,利润其实处于正常的商业区间,而不是那种完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暴利形态。

更重要的是,他们销售的产品虽然夸大了调理作用,但并非毫无价值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没有因此陷入刑法意义上的根本认识错误。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向办案机关证明这只是违规营销,而不是刑事犯罪中的诈骗呢?

区分合法商业与刑事犯罪的关键红线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因为不了解法律边界,把行政违法或者相对较轻的罪名,直接当成了重罪来对待。在电销保健品行业,夸大宣传往往触碰的是虚假广告的红线,但这和诈骗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很多时候,证明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就藏在日常经营的细节里。比如在这起案件中,我们调取了公司的售后服务记录,证明所有订单都是真实发货,而且公司建立了一套允许客户退款的机制。试想一下,一个纯粹想要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人,是不会费心建立完善的退换货机制的。这就说明,他们从事的本质上依然是商业交易行为。

此外,在细致阅卷时我还发现,指控当事人是案件核心组织者的几份关键口供,在取证程序上存在瑕疵,涉嫌使用了不当的施压方式。依据相关规定,这类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言词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通过依法向法庭完整出示证据并说明理由,我们动摇了原有的指控体系。这也引出了另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

多重罪名叠加时,证据链条意味着什么

说到实际操作,这类复杂的关联案件往往不止涉及一个罪名。很多当事人不仅面临诈骗的指控,还可能因为手头有客户名单,被加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指控。不少家属会觉得,既然被查到了名单,那肯定定罪了。其实不然。

在刑事辩护中,认定此类犯罪必须具备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仅仅有几份单方证言和资金往来记录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明确的信息来源、数量比对以及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作为客观支撑,就无法排除这些信息是合法业务往来的可能性,也就达不到刑事定罪“确实、充分”的标准。

在这类案件中,从构成要件来看,若能证明指控证据存在真实性瑕疵或客观证据缺失,那么辩护方向就可能指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剥离掉不成立的重罪指控后,案件最终才能回归到其实际的行为性质上,比如仅构成处罚相对较轻的虚假广告罪。这对于当事人来说,面临的刑罚结果是有天壤之别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恐慌和盲目打听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准确界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边界,才是争取转机的根本途径。每一个客观的证据细节、每一次程序的坚守,都在为最终的结果积累筹码。即便面临严峻的局面,只要找准事实和法律的突破口,依然能在重重迷雾中找到最有利的应对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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