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向证人取证,这个环节最容易踩到“风险线”

2026-05-11

前段时间,我在一次刑辩培训中听到一个熟悉的问题——“叶律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证人聊一聊?”这看似普通的问题,其实隐藏着刑事辩护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执业风险之一。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对这个问题有过明确规定——尤其是在证人已经在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做过证的情况下。照理说,律师了解案情,核实证据,这是理所应当的工作内容;但如果操作不慎,这种看似正常的取证行为,也可能演变为“引诱证人作伪证”的风险。对律师而言,这条界线非常细,也非常关键。

为什么“直接了解情况”会变成风险?

我在执业前几年也遇到过类似的困惑——明明只是想核实情况,怎么反而被提醒可能违规?后来随着经验积累,才逐渐明白问题的核心在于:证人的证言一旦已经被侦查机关固定,再次接触就会形成“证言前后不一致”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直接和证人沟通,即便出发点是核实事实,也可能被误解为“干扰证人”。尤其是当证人后续改口时,这类矛盾会立即引起办案机关的重视。更严重的情况下,律师还可能被调查是否存在引诱、教唆等不当行为。

所以,《规范》给出了一条相对安全的路径——对于这类证人,律师应优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在庭审上通过发问了解情况。这不仅符合程序要求,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曲解的空间。

无法出庭时,该怎么办?

当然,现实中并非所有证人都能到庭。有的证人客观条件受限,有的则因为地域或身体原因无法出庭。这种情况下,律师是可以依法自行调查取证的,但一定要注意实施方式。

首先,最好由两名律师共同参与,形成见证效力;其次,录音录像,确保取证过程透明、完整;再者,可以要求证人亲笔出具自书材料,自己签名捺印,注明日期、拍照留存。这些步骤听起来琐碎,却是防止争议的关键环节。

我尤其提醒年轻律师,不要小看这些细节。实务中,不少取证风险都藏在“觉得应该没问题”的环节里。而当事人和家属也需要理解——律师的“谨慎”,其实正是出于对案件负责。

好的辩护,首先是守住边界

有时家属会着急:“叶律师,您能不能私下找证人谈谈?他们认识的,关系好一点。”我理解这种焦虑,但每当听到这样的请求,我都会耐心解释:刑事辩护的关键在“合法性”。只有程序稳了,证据的价值才真正站得住。

法律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严格遵守规范。换句话说,辩护权的价值,建立在合法行使之上。我们要做的,不只是寻找事实真相,更是保障辩护的正当性。

从我这些年的经验来看,那些“走稳一步”的案件,往往在证据环节的处理上做到极致谨慎。不抢、不偏、不越界——看似慢,实际是最快的路。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因为不懂规则而走错第一步。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在接触证人、了解案情时不确定该不该做、能不能做,那么不妨先问一下专业律师。很多时候,一句法律建议,就能避开后续很多麻烦。

如果现在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还不确定怎么处理,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会帮你梳理清楚,当前阶段最应该关注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也只是想分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该做——这是非常正确的开始。

说到底,辩护的技巧可以慢慢练,程序的红线却一步不能踩。守住它,不光是律师的职业底线,更是当事人案件安全的基础。

——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