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面对警察的询问,明明记不清了,却因为害怕、紧张或觉得“反正没证据”,就随便说了几句?结果后来才发现,这几句“随口一说”,成了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接手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回忆称,案发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他只记得一些模糊的画面,但具体细节想不起来。然而,警方在讯问时,用了一份同案人笔录的内容,把整个过程“讲”给他听,并不断追问:“是不是你干的?”、“你当时是不是站在那儿?”……最终,他稀里糊涂地签下了认罪笔录。
一审时,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参与犯罪,检察院举证阶段甚至找不到证人指证。可在法庭上,他翻了供。法官认为这是“翻供”,一审判决其有罪。二审才找到我们团队,我们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整个讯问过程存在明显诱导性,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说了“是”,案子就定了。其实不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认定有罪**。换句话说,如果你只是承认了,而没有任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来佐证你的供述,那么这个供述是无法单独作为定罪依据的。
一种情况是,你确实做了,那就如实供述;但如果记忆模糊、不确定,或者根本没做过,一定不要轻易点头。你不知道的是,一旦你说出口,这份笔录可能就会成为“铁证”。
更关键的是,很多当事人在面对警察时,会下意识地配合,觉得“他们不会冤枉好人”。可现实往往相反——有些侦查人员为了破案进度,可能会通过暗示、引导甚至心理施压,让你“说出”他们想要的答案。
所以你看,真正保护自己的方式,不是“配合到底”,而是保持清醒,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记住,你有权沉默,也有权要求律师在场。这不是逃避,而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