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滥用职权罪还能争取轻处吗
一份滥用职权罪案件材料里,最值得看的,往往不是指控写得多重,而是证据之间能不能接得上。很多家属一听到这个罪名,先慌了。其实,真正要紧的,是先把事实和证据拆开看。
这类案件里,当事人最担心的,通常是“事情确实出了问题,是不是就一定要承担刑责”。
从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看,关键不只是有损失,还要看行为、职责、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关联。换句话说,不能因为后果不好,就倒推当事人一定构成犯罪。
我看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先做一件笨功夫:把书证、审批记录、电子数据、会议材料一份份排出来。哪一项决定是谁作出的,哪一个环节真正影响了结果,都要分清楚。
如果客观证据和言词证据对不上,突破口往往就在这里。
很多家属会把希望放在程序瑕疵上。这个想法可以理解。人在着急时,总想先抓住一个看得见的点。
但从办案经验看,有些程序问题经过补正或说明后,未必能成为决定性意见。真正能改变案件走向的,往往还是实体证据。
比如,指控认为当事人的某个审批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辩护就不能只说程序哪里不规范,而要继续往下问:损失是这个行为直接造成的吗?中间有没有其他因素?当事人是否有决定权?是否只是履行流程中的一环?
这些问题听起来细,其实很要命。刑事案件有时候就像拼图,少了一块关键证据,整幅图就不能硬拼。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那滥用职权罪有没有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的空间?
有,但不能简单理解成“找到了问题就一定能免”。通常要结合犯罪情节、损害后果、主观过错、职权边界、补救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尤其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因果关系是否扎实。
我关注这类案件,是因为它提醒我们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刑事辩护不是喊口号,而是把证据一层层拆开,把逻辑一环环接上。庭审上真正有力量的,往往不是情绪,而是那几份能说明问题的客观材料。
如果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当前最该做的,不是到处打听结果,而是尽早整理材料:任职情况、审批流程、相关文件、电子记录、损失形成过程。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过去了。
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时给出准确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越是复杂的案件,越不能凭感觉下结论。把证据看清,把责任边界厘清,才可能找到真正可行的辩护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