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外省某市的检察院参与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罪认罚程序。当事人担心的问题很典型:案子里的“金额”到底怎么算?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从中赚了几千块,就应该按照这个获利来定罪。但实际上,这类案件的认定往往不是这么算的。检察机关通常会按照资金的“流水金额”,也就是交易总额,来确定涉案金额。哪怕你只是赚了差价,中间转手的那笔钱,也会被计算在总金额里。
比如,当事人通过网络联系上下线采购个人信息资料,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这笔差价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然而案件中的关键并不在于赚了多少,而在于这一笔交易的资金总量。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认定方式时都会惊讶,觉得“并不合理”,但这是目前司法认定的普遍做法。
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幅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以“实际获利”为核心,而是以“获取、提供、出售的信息数量和涉案金额”为主要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流水金额更能反映整个非法交易链的风险和危害程度。
我记得在其他类似案件中,有人因为只赚了几千元,就自认为只是“帮人查点信息”“并不严重”。但从侦查机关角度看,这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数额较大,表明行为人参与的是较完整的非法信息交易链。换句话说,即使只是中间人,只要参与资金流转,就要对全部资金链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隐性风险”:自认为只是赚个辛苦钱,实际上已经触及刑法的量刑边界。检察机关在认定涉案金额时,往往依据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包括上下线之间的交易金额。这些记录比个人口头说法更有说服力,也更难否认。
遇到这类案件,首先要清楚一点——涉案金额并不等同于获利金额,这是司法认定的惯例。其次,要尽快梳理资金流向,明确自己在交易链条中的角色和实际行为。比如,有没有参与信息内容的获取?有没有直接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问题往往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律师在介入时,通常会重点核查资金往来的证据链,找出可以证明“未直接参与核心违法行为”的细节。有时,我们也会通过对比交易链条,向检察机关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性质上与主犯不同,从而争取罪轻处理。这需要专业判断,也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金额大小,而是对规则理解错误。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错过了最佳辩护节点。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困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目前最关键的部分是什么,哪些证据值得重点梳理。通常从认罪认罚阶段到量刑建议确定之间,时间并不宽裕,提前介入总是更有利。
归根结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复杂不在“钱”,而在“链”。理解这一条法律逻辑,往往就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