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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被告知“网上逃犯”后,真正关键的其实是这一点

2026-05-10

几个月前,我看到一份笔录,其中有一句让我印象很深的话:“我不知道自己是网逃人员。”这句话其实很典型——每年都有不少当事人,直到被警方带走的那一刻,才第一次听到“网上追逃”这个词。

为什么有人会“莫名其妙”成为网上逃犯

很多人觉得自己如果被立案,一定会收到正式通知。其实不然。网上追逃是一种针对刑事案件嫌疑人的侦查手段,一旦公安机关决定采取这一措施,并不会提前告知本人。因为一旦通知,就失去了控制与抓捕的意义。

在实践中,我接触过的几位当事人,确实是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被发现“网逃”身份的。通常是因为案件早期已经被立案侦查,但他们未能按要求到案,或案卷中存在“在逃”记录,这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录入信息到系统中。

从法律角度看,所谓“网上追逃”,是侦查阶段一种便捷的全国范围布控手段,用来协助公安在交通、住宿、检查时识别嫌疑人身份。换句话说,一旦进入系统,你的出行信息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能触发预警。

接到警方通知自首,是个必须重视的信号

有时候,公安机关会提前打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到某地说明情况或自首。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因为害怕或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按要求前往,结果没几天就在外地被抓。说实话,这样的情况我见过太多。

从专业角度看,这种电话通知的性质并非随意,而是公安出于人性化考虑给予的机会。当事人如果在这个阶段主动到案,往往能在后续程序中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比如认定为自动投案、视同自首。刑法明确规定,自首情节可作为量刑从轻或减轻的重要依据。

如果错过了这个窗口,被真实执行网上追逃,再次被抓时,就很难再享有自首的认定。这也是为什么我常提醒家属,一旦接到电话通知,应当尽快咨询律师,评估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如果是,应立即到案说明情况。

正确的应对姿态:主动到案,理清情况

面对网逃或接到警方“自首”通知时,最重要的不是惊慌,而是明确自己的身份与案件情况。如果确实涉及刑事案件,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帮助判断当前的法律地位——是被立案侦查的嫌疑人,还是仅被列入调查对象。

在我过往的经验中,那些在早期主动报到或自首的当事人,往往能更快恢复正常生活。很多家属第一次联系我时只是问:“现在去是不是太晚?”其实这个问题本身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时间的紧迫。自首不是简单的“去派出所”,而是要按照程序,明晰身份、留证材料、配合调查,做到主动且规范,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律效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因为不了解规则而错过了关键时间点。从决定采取网上追逃到真正执行,只需很短时间。如果你或家人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判断——当前最需要抓住的机会是什么。

从实务角度看,这种“提前沟通”的阶段,往往是影响后续结果最关键的窗口期。说实话,很多案件能否走向缓和,往往就在这几天的选择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 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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