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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敲诈勒索罪的边界,远比想象的更细

2026-05-10

在看一份卷宗时,我常常会想——同样的言辞、同样的行为,为什么在一个案件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在另一起里却可能不构成犯罪?

不久前,我们团队接触到一宗类似案件:检察院已经介入审查起诉,当事人被羁押在外省某市的看守所。从表面看,案件属于常见的经济纠纷背景,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审查卷宗后,我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当事人的“要债”,为什么变成了“敲诈”

这类案件的争议往往出现在一个模糊地带: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为使用了“威胁”或“施压”的方式,被视为敲诈。

按照《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可实践中,“威胁”与“合理交涉”的界限并不一刀切。

有些当事人只是为了讨回应得的报酬,说了几句“如果再不还,我就曝光此事”的话;但在对方看来,这已构成威胁。一旦被刑事立案,整件事情就会急转直下。

我经常提醒当事人:即使自认理亏的是对方,也不能采取任何让人“心生畏惧”的方式。讨债的合法边界,其实非常细。

案件已进入检察院,不代表没有空间

在上面提到的那宗案子,案件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一步对很多家属来说听起来很“危险”,似乎就意味着快要定罪。实际上并非如此。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指控。我们在辩护中重点关注的,是:有无真实的“威胁性行为”?取得财物的主张是否具有合法依据?证据能否支撑“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如果这些关键点存在疑问,从法律上就可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但说实话,一旦当事人已被逮捕,案件惯性就非常强。要改变方向,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而不是一句“我没有威胁”。

“不构成犯罪”的辩护,不是空喊口号

从辩护角度讲,“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只有在法律和事实都存在较大空间时,才具备现实意义。我们通常会重点审查录像、通话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这些材料,看是否真能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威胁性言语”。

有时看似强势的语言,在语境中可能只是情绪表达;有时对方提供的“威胁录音”,其实是被剪辑过的片段。只要能指出这些细节问题,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彻底不同。

因此,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我总建议当事人家属理性看待,不要急着去“找人帮忙”,也不要一味悲观。更重要的是,尽快把卷宗里的真实内容弄清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事实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情况,可以先把案情梳理清楚,让律师帮你判断当前阶段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辩护路上从没有绝对的容易,但只要还在程序之内,就仍有努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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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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