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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同样是诈骗,为什么加上“电信”两个字,后果完全不同?

2026-05-10

“叶律师,我家人就是网上跟人聊天,骗了点钱,怎么就成了电信诈骗了?这跟电视里那种群发短信、打电话的不一样啊。”

在我的办公室,经常有家属带着这样的困惑找到我。在很多人朴素的观念里,只要是通过手机、电脑完成的诈骗,似乎都可以被划入“电信网络诈骗”的范畴。但实际上,法律上的界定远比这要复杂。一个案子,最终被认定为普通诈骗还是电信网络诈骗,看似一字之差,背后牵动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量刑结果。作为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深知厘清这个概念,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有多重要。

一字之差,门槛和“起步价”完全不同

我们先从最直观的地方说起:定罪和量刑的标准。普通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就像是两条规则不同的跑道。

电信网络诈骗的“入罪门槛”是全国统一的,标准非常低,骗取数千元就可能构成犯罪。而一旦数额达到数万元,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刑罚的“起步价”。相比之下,普通诈骗罪的门槛则要高一些,并且各地的标准还不尽相同。比如在杭州,这个标准会比电信诈骗高出不少,对应的三年刑罚“起步价”,数额要求也更高。

这意味着什么?同样是骗取了一笔不算特别巨大的金额,如果被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当事人可能已经站在了需要判处实刑的边缘;而如果能论证其行为属于普通诈骗,或许还有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的空间。这其中的差别,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壤之别。更不用说,相关的司法解释里还明确列举了多种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加重处罚情形,让这条跑道的处罚力度显得更为严厉。

核心区别不在工具,在“网”撒得有多大

那么,决定一个行为究竟属于哪种诈骗的关键点在哪里?是不是用了手机、电脑就是电信诈骗?答案是否定的。真正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诈骗时,针对的是“特定的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

这听起来有点绕,我用一个例子来解释。前年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女士,在长达几个月的聊天中虚构自己的身份和遭遇,博取对方同情后,以各种理由骗取了对方数十万元。整个过程都是在网上完成的,两人从未见面。但在我们辩护时,坚决主张这不构成电信网络诈骗。为什么?因为王某从始至终的目标只有这一个特定的人,他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位女士“一对一”展开的。这就像是传统诈骗搬到了线上,但其“点对点”的本质没有变。

而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是什么样的?是犯罪团伙通过技术手段,向成千上万个手机号群发中奖短信,或者开发一个虚假的投资理财APP放到网上,等着不特定的人来“上钩”。他们不在乎上钩的是张三还是李四,他们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广撒网,针对的是一个模糊的、不特定的人群。这才是法律上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真正原因——它的社会危害性更广,受害者更多,且手法更具迷惑性。

所以,判断的关键,不是看用了什么工具,而是要看他的行为模式。是精心策划针对某一个人的骗局,还是制造一个陷阱等着无数可能的人掉进来。想清楚了这一点,很多看似模糊的案件就有了清晰的辩护方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刚接到通知时,一听到“网络”两个字就慌了,以为就是最严重的那种情况。但实际上,很多细节都藏着转机。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面临的情况到底属于哪一种,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应该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总而言之,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定性都有其背后的逻辑。在诈骗类案件中,区分“电信”与否,往往是辩护工作的起点。这需要律师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从海量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流水中,还原行为的真实模式。只有抓住了这个核心,才有可能在后续的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更为公正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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