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到“受贿”,总觉得是电视里那些掌握大权的人才会触碰的领域,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八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说,有一个罪名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它可能就发生在你我身边,发生在看似普通的商业往来之中。
一个普遍的误区是:我又不是公务员,拿点好处不算什么。这个想法其实很危险。这些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门槛并不高。我记得有个案子,一位商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合作商一笔不小的数目,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很多人可能觉得,万把块钱的事,怎么就犯罪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行为,一直都非常关注。
这个罪名的核心,不在于你是不是“官”,而在于你是否利用了自己工作岗位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并收受了对方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仅仅是现金,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礼品、回扣等等。一旦涉及到金钱交易,事情的性质就会变得异常复杂。哪怕最后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是收受了一些价值不高的物品,也可能导致被单位直接开除,代价同样不小。
工作中帮朋友介绍资源、牵线搭桥,其实很常见。但关键的分界线,就在于有没有涉及金钱。我之前研究过一个案例,当事人王某在他的岗位上,可以接触到很多供应商。当时他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正在推广ETC业务,想请他帮忙。于是,王某就利用工作关系,动员他那些供应商公司的员工去办理ETC业务。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王某只是帮了个忙,没有任何问题。但坏就坏在,事成之后,银行的朋友给了他一笔回扣。正是这笔回扣,让他最终被法院判了刑。你看,同样是“帮忙”,收钱和不收钱,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前者是人情,后者就可能涉嫌犯罪。
这让我想起我们律师的工作。比如,我认识某家公司的法务副总,而我的一位朋友恰好能为这家公司提供不错的法律服务。我出面帮忙引荐一下,这很正常。但如果我因此向朋友收取“介绍费”,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我也就触碰了红线。
除了直接收回扣,还有一些更隐蔽的方式,风险同样巨大。我办案中遇到过不止一例,当事人与自己公司的业务伙伴私下合伙开公司,自己不直接出面,而是让亲戚挂名。他们觉得,只要公司是正常经营,赚的也是合法利润,就不会有事。但问题是,这家新公司的业务,很多都依赖于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原单位“介绍”或“倾斜”而来。这种情况下,新公司赚到的利润,就很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变相收受的贿赂款。
尤其是在一些互联网公司,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比如负责本地生活业务的员工,为了完成公司的业绩指标,明知有些商家在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主动提供各种便利,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商业贿赂行为,一旦被公司发现并报案,想要洗清嫌疑会变得极为困难。因为互联网公司出于管理需要,通常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员工很难从公司那里获得谅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稀里糊涂地踩了线,自己还不清楚风险。等到被调查时,很多事情已经很难说清。如果你对自己的某些业务行为感到不确定,或者已经遇到了麻烦,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看风险到底在哪里,以及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工作中,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有时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在金钱往来上,划得非常清楚。守住这条底线,不光是为了保住一份工作,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宁。这比任何业绩和一时的利益,都重要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