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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我没收钱,只是帮忙”——介绍卖淫罪这个误区代价很大

2026-05-09

“叶律师,我真的就是好心,看姐妹生意不好,顺手把客人介绍过去,一分钱好处都没拿,怎么就成犯罪了呢?”在我的执业经历里,类似这样的困惑,我听过很多次。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在一些娱乐场所工作的技师,被抓时都觉得特别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同行间的情谊“帮个忙”,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会涉嫌介绍卖淫罪。

这种想法,其实是对法律规则的一个普遍误解。大家朴素地认为,不为了赚钱,就不算犯罪。但在法律的尺子里,事情的衡量标准并非如此简单。

很多人以为的“帮忙”,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介绍卖淫罪,关键看的是“介绍”这个行为本身,而不是当事人是否从中获利。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这个罪名通常看两个标准,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可能被立案侦查。

第一个标准是人数。只要介绍他人卖淫,累计超过两人次的,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这就像一个门槛,你介绍了一个,没事;再介绍一个,可能还没事;但只要跨过了“两人次”这条线,性质就变了。

第二个标准才是获利。如果介绍的人数不多,但从中收取的介绍费、好处费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同样也构成犯罪。很多当事人恰恰是卡在了第一个标准上。他们总想着“我没拿钱”,却忽略了自己到底介绍了多少人。一次“帮忙”,两次“帮忙”,在不经意间,就已经把自己置于了危险的境地。

人数,有时比金额更能决定刑期的轻重

我记得前年我们团队在外省某市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在当地一家KTV做接待。她人缘很好,经常有客人找不到熟悉的技师,她就会热心地帮忙介绍给自己的小姐妹。在整个过程中,她确实没拿什么钱,偶尔有技师请她喝杯奶茶、吃个饭,加起来也就几百块钱,离立案标准里对金额的要求差得很远。

问题出在哪?出在她介绍的人数上。办案机关在她的手机里查到,她先后介绍的客人超过了十人次。根据法律规定,介绍卖淫超过一定人数,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起点一下子就跳到了五年以上。当张女士的家属来找我时,完全无法接受这个可能性,反复说:“她就是个傻姑娘,热心肠,怎么可能判这么重?”

这个案子后来的辩护重点,就落在了对“人数”的核实上。我们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发现其中有几笔介绍行为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比如只有转账记录,但缺少对应的聊天记录来证实介绍行为的存在。抓住这些疑点,我们向办案机关提出,应当对具体人数进行重新核定。最终,经过多轮沟通,有几人次没有被最终认定,成功把刑期从一个很重的幅度降了下来。这个案子让我感触很深,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就是这些当事人自己都毫不在意的细节。

刑事案件的处理,就像是在一根紧绷的绳子上行走,每一步都需要格外小心。很多家属在亲人出事后,第一反应是慌乱,然后会陷入一些思维定式,比如“没拿钱肯定没事”,或者“先找人托关系看看”。但这些想法,往往会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法律的逻辑是严谨的,它不完全依赖于我们朴素的“好心”或“恶意”的判断。看懂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正为此事困惑,不知道第一步该怎么走,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当下最应该做什么,最不应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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