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去临平区看守所会见,出来的时候,脑子里一直在盘算一个案子。案情不复杂,一位王先生开了家棋牌室,为了招揽生意,允许客人在里面玩点带彩头的牌局。客人需要先在他这里买筹码,每一局的赢家,需要按约定把一部分筹码作为“茶水钱”留下。等攒到数千元,就统一结算,算作是棋牌室的收入,用来抵扣场地、烟酒饮料这些费用。牌局结束后,客人们再用剩下的筹码找王先生换回现金。
从表面看,这像是很多棋牌室通行的“潜规则”,用服务费的名义收取一些好处。但从法律上看,这已经变味了。
很多做类似生意的朋友,可能都有一个模糊的概念,觉得只要自己不直接参与赌博,只是提供场地、收点“茶水费”,就不算什么大事。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想法。法律上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有一个关键标准,就是“抽头渔利”。像王先生这样,从赢家的钱里固定抽取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无论你把它叫“场地费”、“服务费”还是“茶水钱”,其本质都属于“抽头渔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王先生的案子,办案机关正是据此认定的。他以为的“经营技巧”,在法律上却成了“犯罪行为”。很多当事人被抓的时候都是懵的,他们觉得自己只是在做点小本生意,怎么就成了“开赌场”的了?问题就出在这条模糊又危险的边界上。
这类案件,常常让家属感到绝望。因为事实往往很清楚:场地是你的,人是你组织的,钱也是你收的。很多家属在咨询时会问我:“叶律师,证据都在,他自己也承认了,这种案子请律师还有用吗?是不是就没辩护空间了?”
这恰恰是最大的误区。刑事辩护从来不只是“把有罪辩成无罪”。尤其是在这种看似“事实清楚”的案件里,律师的工作反而更加细致和关键。我们能做什么呢?
首先,核实“抽头渔利”的金额。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是否准确?有没有把当事人正常的、合法的经营收入,比如卖烟、卖水的钱也错误地计算在内?这个数字,直接关系到最终量刑的轻重。差一点,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
其次,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一个牌局里,有组织者,有参与者,还有些可能只是帮忙发发牌、记记账的人。每个人的作用不同,责任大小也应该有所区别。是主犯还是从犯?是积极参与还是被动为之?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会见、阅卷,从纷繁的证据里一点点剥离出来,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公正的定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争取一个相对宽大的处理结果。比如,当事人是不是初犯、偶犯?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事后能不能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在杭州,这类案件虽然处理严格,但并非完全没有争取缓刑的可能。而这些机会,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里。如果因为觉得“没戏了”而放弃,那才是真的没戏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在法律的棋盘上,每一步都很重要,尤其是在开局阶段。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法律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危险的。但同样,在任何时候就放弃希望,也是不明智的。关键在于,要用专业的方法,去做正确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