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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以为是介绍卖淫,为什么最后却按诈骗罪处理?

2026-05-08

最近经手一个案子,有点特殊。当事人王某是个年轻人,被老乡带着在外省某市做网络招嫖的“键盘手”。家属通过短视频找到我时,电话里很焦急,说孩子可能因为介绍卖淫被抓了。但我拿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书一看,立案罪名却是诈骗罪。很多家属不理解,明明做的是“那个”生意,怎么会跟诈骗扯上关系?这其实是近几年很常见的一种新型案件,手法隐蔽,很多人稀里糊涂就踩了雷。

虚构的“特殊身份”,如何从道德瑕疵变成了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的模式通常是这样:团伙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当有客户咨询时,“键盘手”会特别强调提供服务的女性是“处女”,并以此为由索要数倍甚至更高的价格。而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骗局。这个案子里的“小美”,有时甚至可能是未成年的姑娘,她们会用一些手段伪装,完成交易。我问王某,难道客人不会发现吗?他说,绝大多数客人都不会怀疑,即便心里犯嘀咕,也因为自己行为不光彩,担心声誉受损或被处罚,几乎没人会选择报警。这让这个行当看起来似乎很“安全”。

问题就出在这里。很多人以为,这最多算个道德问题,或者服务行业里的“虚假宣传”。但在刑法上,这就完全是两码事了。诈骗罪的核心是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个局里,“处女”这个身份就是被虚构出来的“事实”,而那个高得离谱的“溢价”,就是当事人非法占有的财物。说白了,如果双方谈好一个正常价格完成交易,那可能涉及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介绍卖淫类的犯罪。但一旦加入了“我是处女,所以价格更贵”这个环节,并且成功让对方多付了钱,性质就变了。多出来的这部分钱,就是诈骗所得。

诈骗金额的认定,为什么是这类案件的“命门”?

搞清楚了为什么是诈骗罪,下一个问题,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来了:诈骗了多少钱?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期。在刑事辩护中,诈骗金额的认定,是这类案件的“命门”。金额的高低,直接对应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结果天差地别。

所以,我们律师介入后,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仔细审核案卷中的每一笔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要把每一笔交易中,属于正常服务费的部分和基于虚假承诺而额外支付的“溢价”部分给剥离出来。前者,是被害人有心理预期的,不应算作诈骗金额;后者,才是真正的诈骗金额。这个工作非常繁琐,需要像筛子一样,把每一份证据都过一遍。有时候,仅仅是几千块钱的差额,就可能让量刑结果从实刑变为缓刑。这是个精细活,也是我们刑事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关键所在。

事已至此,家属和律师还能从哪些方面努力?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都会问:“叶律师,现在人已经被抓了,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当犯罪事实可能比较清楚,难以推翻的时候,我们的辩护思路就要转向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轻的处罚。主要有几个方向可以努力。

首先,要看当事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王某,他只是一个听从指令的“键盘手”,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核心策划人,那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看有没有自首情节。如果是在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前主动投案,或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可能构成自首或坦白,这对量刑非常有利。再者,就是积极退赃退赔。虽然这个案子里的“被害人”身份特殊,但如果能通过合法途径将诈骗所得退还,取得对方的谅解,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从宽情节。最后,就是认罪认罚制度,这能换取一个相对确定的、较轻的量刑建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年轻人犯错,往往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找到了“赚快钱”的捷径。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不确定行为性质,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而不是自己胡乱猜测。

说真的,办完这类案子,我心里也有些感慨。很多像王某这样的年轻人,本性不坏,就是想走捷径,结果付出了自己无法承受的代价。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它也是在为社会划定一条清晰的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事坚决不能做。希望每个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年轻人,都能看清楚脚下的路,做出正确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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