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我只是想帮他求个心安,怎么就变成诈骗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我经常遇到这类涉及民间习俗或信仰的案件,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由于对法律边界一知半解,往往在面对指控时显得束手无策。
其实,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教条,它有着严密的逻辑和评判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民间的算命、祈福或风水咨询收费行为,并不简单等同于诈骗。今天,我想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大家聊聊在这类案件中,如何通过法律细节去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认定诈骗罪的首要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说白了,就是你是不是存心想把别人的钱揣进自己兜里挥霍掉。
我曾关注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李某本身是一名拥有稳定职业的教师,在多家机构任职,名下有房有车,经济条件相当不错。从常理推断,一个生活优渥、有正当职业的人,很难想象会为了区区几千元去铤而走险实施诈骗。
在辩护思路中,我们会重点关注经济能力与资金去向这两个核心。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工资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收入稳定、没有外债压力,那么诈骗的动机就会大打折扣。更关键的是,如果收取的费用转交给了实际执行仪式的师傅,或者用于购买必要的法事材料,当事人自己并未截留、挥霍或转移,那么“非法占有”的指控就很难站得住脚。
很多人问我,叶律师,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法官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司法实践,通常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欺诈行为才会成立。
首先是身份的真实性。如果你是真实的从业者,没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高僧或者所谓的“神仙下凡”,那么在身份上就没有欺骗。其次是承诺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从未承诺过“包治百病”、“百分百转运”或者“消灾解难一定灵验”,而只是将其定义为一种美好的祝愿,强调“心诚则灵”和“图个心安”,那么这就属于民间信仰的范畴,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虚构能力。
我经常提醒相关从业者,履行合同的证据至关重要。如果约定的仪式确实履行了,并且有视频、照片记录并发送给对方,证明自己“收钱办事”,没有收钱后拉黑跑路,那么这在客观上就是一种履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辩护的方向应当聚焦于行为的真实性,而非欺诈性。
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被害人因为受骗而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这个错误认知处分财产。但在这类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断裂的。
很多时候,是对方主动寻找、主动问价、主动要求做法事。如果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知这是一种迷信活动或民间习俗,依然自愿花钱买个心理慰藉,这在法律上更倾向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就像我们在生活中买一份昂贵的艺术品,或者为了某种情怀买单一样,这属于自愿处分财产,而不是因为被“蒙蔽”了双眼。
此外,刑法具有谦抑性,它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小、当事人系初犯且已经全额退赃、取得对方谅解的案件,如果社会危害性极小,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或行政教育来处理。我们在分析此类案件时,会参考全国各地的无罪判例。很多法院和检察院都曾作出过类似的认定:只要身份真实、收费后履约、没有挥霍资金,就不应动用刑法来贴上“犯罪”的标签。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面对困境,理性的分析和证据的还原,永远比无谓的焦虑更有力量。法律保护民间的信仰自由,也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用证据和逻辑去证明事实的真相。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