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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她同意“以身抵债”,为什么还是强奸罪?

2026-05-08

“以身抵债”,这四个字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似乎是一种无奈但成立的“交易”。最近看到一个案子,就和这四个字有关。一位王女士因为欠了一笔不大的债务,无力偿还,与三名男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她的丈夫察觉异常并报了警。最终,这三名男子均因强奸罪被判刑。很多人不理解,这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吗?怎么就成了犯罪?这其实触及了刑法中一个非常核心,却也极易被误解的问题。

“同意”了,就不算强奸?这是最大的误区

在日常观念里,大家判断一件事是否违背意愿,标准比较简单:有没有说“不”。在这个案子里,王女士表面上没有激烈反抗,甚至“同意”用这种方式解决债务,这让很多人认为,既然“同意”了,就不构成强安罪。但这恰恰是普通人认知和法律专业判断之间最大的鸿沟。

法律上的“同意”,必须是自由、真实、没有受到任何形式胁迫的意愿表达。一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有人拿刀架在你脖子上,让你签一份合同,字是你签的,但这能算你真实的意思吗?当然不能。债务,尤其是当事人无力偿还的债务,在这里就扮演了“刀”的角色。利用对方急于摆脱债务困境的弱点,迫使其接受发生性关系作为“交换”,这本身就是一种胁迫。王女士面临的选择,不是“愿意”或“不愿意”,而是在“继续背负债务”和“出卖身体尊严”这两个她都不想要的结果之间,被迫选一个。这种“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律看的不是“说了什么”,而是“真实意愿”

我们办理这类案件时,关注的焦点从来不是当事人嘴上说了什么,而是她的真实意愿是什么。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这种“违背”不仅仅体现在拳打脚踢的暴力反抗上。除了暴力、胁迫,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手段”。

什么是“其他手段”?范围很广。利用对方的醉酒、昏迷状态是一种,而像这个案子一样,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心理弱点,使其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同样属于“其他手段”。三名男子很清楚王女士的经济困境,并利用这一点达成了自己的目的。他们的行为,正是利用了王女士的“危难”,使得王女士的“同意”失去了自由选择的基础。所以,尽管表面看是一场“交易”,但其本质,依然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行侵犯。法院最终判处他们四到十一年的刑期,正是对这种行为性质的准确界定。

办了这么多年的性侵类案件,我发现很多当事人,甚至是一些施害者,对“同意”的理解都停留在非常浅的层面。他们以为只要没有明显的暴力,就不算犯罪。这是极其危险的想法。

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尊严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羞耻或恐惧,选择沉默。但沉默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让情况变得更糟。很多时候,困住你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你对规则的一无所知。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可以先找个专业的人聊一聊,把事情理清楚。这比一个人胡思乱想有用得多。

法律保护的是自由且真实的意愿,而不是在胁迫下的“同意”。任何利用对方的困境、弱点,来换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都可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这不是一句空话,是写在法条里,也体现在一份份判决书里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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